《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51章 三日無新增(1)

作者:雲起昭昭·6天前

鐘樓病例板連續三日沒有添新名字。

第一日無人敢信。

第二日有人要求立刻開市。

第三日清晨,羅九娘仍在“新增”欄寫了一個零,又在“死亡”欄寫下一。

七月二十四日卯時,歸雁腹瀉相關病例維持五十三人。三十七人已停止腹瀉滿兩日,九人仍有症狀,六人恢復觀察,一名重症在夜裡死亡。

死者叫趙二孃,四十八歲,縣衙後巷住民。

她最初在暴雨後發病,連續腹瀉三日,後來出現血便、高熱和意識不清。羅九娘與秦越記錄過每次補水、用藥和病情變化,沒有把死亡寫成突然,也沒有說只要早一刻封井便一定能救回。

可她的丈夫趙成只問一件事:“縣衙後井為何晚封?”

嚴復禮帶來三十斤撫卹糧和一張五工票。

趙成沒有接。

“我不要拿她的命換糧。”

“這不是買命,是眼下喪事和家中兩個孩子需要。”嚴復禮說。

“那就先放在這裡。告訴我七月十一日劉順報渾水後,誰沒讓停井;七月二十一日封街令又為何遲兩刻鐘。查完,我再決定收不收。”

撫卹與查責不能互相替代。

程素問將三十斤糧封存在趙家戶號下,不因拒領便退回公倉,也不寫“家屬放棄”。五工票則撤回,因為事故與疫情死亡不能隨意用普通勞動債折算;應有的醫療、喪葬與照護補償另立。

三日無新增的代價同時掛在鐘樓。

舊糧市停市三日,二十三家商戶中九家遷到新點營業,十四家完全或部分停業;登記熟食和搬點損失合計七十八兩餘,縣庫無力承諾全賠。西牆工程因抽調清汙和巡查人員,土壘只完成十二丈,比計劃少八丈。五口井中兩口停取、一口減量,普通住戶連續三日每日實得水不足兩斤半。

公糧也沒有因疫情受控增加。

第四日至第六日的實際支出分別為七百九十二斤、七百八十一斤十兩、七百六十九斤四兩。第三日後餘二千九百二十五斤六兩,扣除三日支出,公倉只剩五百八十二斤八兩。

不足全城一日。

韓家封存糧權屬仍未全部判清,失蹤四百八十斤也沒有追回。三日無新增是好訊息,卻沒有把饑荒一起治好。

嚴復禮提出解除糧市封鎖,恢復交易。秦越只同意分段解除:縣衙公灶繼續停火,後巷井繼續封;舊糧市乾貨區降為黃區,熟食區須更換器具和水源後逐攤開放;連續三日無新增的計時從最後一名病人發病時刻算,不從官府宣佈時算。

商戶要求全部開門。病家則擔心一開市又回到原樣。

解除條件逐項驗收。舊菜市積水已清,主溝暢通;二十七件共用器具中十八件煮洗後複用,六件裂損木器報廢,三件來源未清繼續封存;黃區住戶自報表三日齊全。滿足的先開,不滿足的不隨大流。

第一批開放的是陶器、繩索和乾糧攤,共十一家。熟食攤只開放兩家,使用北門井煮水、刻號碗和獨立木瓢。開放不是恢復到暴雨前,而是帶著新規則重開。

每家開放攤位先試營業半日。乾貨不得落地堆放,熟食必須在白區取水、當日煮當日售;剩食能否留到次日由攤主自行決定,但若繼續出售必須標明煮制時辰。守線組不替顧客保證絕對安全,只檢查已約定的水源、器具與邊界。

未開放的十二家並非全部違規。四家仍位於後巷紅區,三家缺可替換木器,兩家攤主正在接觸觀察,另三家不接受損失登記方式而自行暫緩。原因分別掛出,不能用一句“疫戶停業”混在一起。

解除後若出現新增病例,先追具體攤位、用水和接觸,不自動將二十三家全部重新封死;若證據指向共同水路,再擴大邊界。開與封都必須允許按新證據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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