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後,青峽第三班三名河工被報捲款失蹤。再過半月,替沈礪安送第二份核問的驛吏墜河。驛站將死因記作醉酒失足,沒有驗屍。
沈礪安停了。
“所以你不再追?”沈硯白問。
“我把兩份抄件藏進私冊,想等河工結項回京後一起呈交。”
“然後私冊燒了,河工死了,你也被判了罪。”
“是。”
他沒有再用保護家人解釋。三條人命和一冊被燒的賬,已經說明沉默並沒有保護住誰。
程素問站在四方封盒另一側,不能接觸自己交出的殘頁。她問:“你知道第三班失蹤後,為什麼沒告訴我?”
“告訴你,你會把賬另抄一份。”
“所以你替我決定,我不該冒險。”
沈礪安低聲道:“是。”
“我還是抄了。”
嫁衣折線裡的北四七,就是她從丈夫未鎖好的河工雜賬中記下的。夫妻二人都以為各自暗藏一份能保住家庭的證據,又都沒有告訴對方完整去向。結果一份被燒,一份因私藏失去部分證力。
沈硯白提出,父親既是殘頁書寫人,也是當年核查當事者,應與母親一樣退出殘頁和兩份回執的保管。沈礪安可以提供路線、舊例和經手人,但不能主持真假判斷。四方見證透過這一項,沒有因為他的解釋暫時說得通便恢復證物許可權。
沈棠寧也沒有接替父母的位置。她的工務協調權當日到期,除了完成馬背泉運水路線交接,不再擁有臨時公職。此後兩份入庫賬由沈硯白負責文書比對,卻須由非沈家見證共同籤頁。
沈棠寧沒有讓這場對話停在道歉。
“父親的解釋只能證明他如何理解私核頁,不能自己證明當年確實發過核問。”她請沈硯白另列待核項,“要找北倉司迴文號、梁久收件記錄、驛吏姓名和死亡驛簿。找不到,解釋就只是當事人口述。”
沈礪安點頭:“應當如此。”
兩份入庫賬也繼續拆分證力。
青峽回執是真紙、真縣倉印,工地灶簿能反證糧未進入實際發放;但北工倉是否短暫收過糧再轉出,仍需門簿和搬運記錄。
歸雁副頁有軍倉印和韓家賬箱來源,黑石堡三年前也確實收到過一批黴糧;可那批黴糧是否就是北四七的一百袋,軍倉火後沒有完整實物記錄。
當前能確定的不是“一萬斤糧究竟去了哪”。
能確定的是,同一批次身份在同一日替兩個相隔九百餘里的倉庫各增加了一萬斤賬面庫存。至少一處的入庫是假的,也可能兩處都只收到部分糧,卻各按足額記賬。
這套做法能同時製造兩種好處。
青峽河工賬面有糧,便可按已供口糧扣工程銀;歸雁軍倉賬面有糧,便可向黑石堡記軍需已經足額送達。真正的一萬斤糧可以只運一處、拆成兩處,甚至在起運前便被換走。
韓萬成聽完,提出軍債也必須重算。若歸雁軍倉曾拿假入庫回單證明軍糧充足,後來向韓家借糧的時間和數額就可能是真的;若北四七實際到過軍倉,韓家又可能把官糧短缺重複算成墊糧。
議事席沒有立刻加減韓家債。先把所有引用北四七庫存的借糧契標黃,待第071章前完成逐筆來源複核。真實債權不因官倉造假自動消失,造假也不能成為債權人隨意擴大本金的理由。
蘇九娘袋標終於與兩份入庫賬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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