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63章 同一天入庫兩次(1)

作者:雲起昭昭·11天前

沈礪安沒有立刻解釋“移北四七”四個字。

他先要求看兩份舊賬。

一份是青峽堰案卷中的河工旬糧回執,三年前隨六縣水簿一同封入刑部。周成押送沈家北上時帶著案卷抄件,白沙渡質出原軍令後,其他水簿和回執仍按編號分存,沒有遺失。

另一份是韓家軍債賬箱裡的歸雁軍倉受領副頁。第056章公開軍契時只核了韓家實際墊糧、裴硯川舊籤和歷次抵糧,沒有逐筆追查軍倉每一批糧的上游車號。

兩份文書過去不在同一個案子裡。

青峽那份被當作河工口糧,歸雁這份被當作軍府欠債。若不是蘇九娘袋標、缺號鉛封和北四七同時出現,沒有人會把相隔近千里的兩張紙鋪在一張桌上。

四方封盒開啟後,沈礪安不能碰賬頁殘角。他站在警戒線外口述,沈硯白與兩名非沈家書手分別查頁。

青峽回執日期是承熙十二年七月初六。

當日辰正,青峽縣北工倉簽收河工口糧一百袋,每袋賬重一百斤,合一萬斤。貨簽寫“澄十二轉北四七”,麻袋來源為澂江縣蘇九娘織戶組,鉛封號九百零一至一千。十輛車,二十名車伕,起運地為雁回北倉南轉棧。

歸雁軍倉受領副頁也是承熙十二年七月初六。

當日申初,歸雁縣軍倉簽收黑石堡秋防糧一百袋,每袋一百斤,合一萬斤。車號北四七,袋源蘇九娘,鉛封號九百零一至一千。十輛車,二十名車伕,起運地同樣寫雁回北倉。

不是隻有“北四七”三個字相同。

袋數、總重、袋源、封號、車數和起運倉六項全同。

青峽在南,歸雁在北。按官道里程冊,從青峽北工倉到歸雁軍倉九百二十餘里,中間過三條河、六處驗關。重糧車日行四十里已算順利,雨季更慢。即使不休整、不壞車,也需二十三日以上。

沈硯白又核了兩條可能的近路。走青峽舊水程能少九十里,卻有兩段只能換船,百袋糧須卸裝兩次;穿白狼川東緣能少一百四十里,卻繞開官驛,無法取得回執上列出的六關驗印。即便用驛馬只送文書,最快也要三日,何況十輛重車。

兩張回執上的沿途印恰好暴露了另一處矛盾。青峽頁列南三關,歸雁頁列北三關,拼在一起像一條完整路線;單獨看,每批糧都只走了一半。有人可能把一次真實運輸的六枚關印拆成兩張入庫憑據,讓南北兩端各自看見足夠真實的半條路。

兩份回執只差不到四個時辰。

糧車不可能在辰正入青峽倉,申初又出現在九百里外的歸雁。

有人提出可能是同號不同糧。北四七或許只是每年重複使用的車隊編號,蘇九娘麻袋也能回收,百袋萬斤又是常見整批數。

這個反駁不能只靠“太巧了”駁回。

沈硯白將六項拆開。車號可以重複;袋源可能相同;重量可能湊整。可鉛封九百零一至一千是一整板一次性封扣,按朔北軍需例冊,壓死後拆袋即變形,不得回收再用。兩處若是不同糧,便需要同一整板鉛扣同時封住兩批百袋。

除非另鑄一套相同編號,或其中一份根本沒有對應實物。

車伕名冊又提供了第七項。

青峽回執附二十人,其中周阿福、錢四海、郭六等十七個名字,也出現在歸雁副頁。另三人只換了籍貫,年齡和按印缺口相同。周阿福三年前已經由裴硯川親手埋在黑石堡,後來卻以同一軍籍出現在上京河牆屍體上;如今他的名字又同時替兩地糧車趕車。

這些名字不是二十個活人來回跑了九百里,而是一張可以複製到不同回執上的車伕名單。

沈礪安這才解釋私核頁。

承熙十二年八月,他複核青峽河工糧耗時,發現北工倉七月初六賬上增加一萬斤,工地灶簿卻沒有相應增加。按三千餘名短工口糧計算,若一萬斤真糧入倉,至少能在後續十餘日的領用中看見變化。實際發糧仍靠縣倉舊粟和商號賒糧。

他向戶部北倉司發過核問,請查“澄十二轉北四七”去向。迴文稱該批已經改撥黑石堡,不應進入青峽正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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