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每戶分一小塊。二千三百餘人若按戶均分,種糧會碎成數百片,牛犁在路上耗掉更多時辰,水溝也無法統一。有人提出全部種在縣田,收成全歸公倉;可縣田中只有七十餘畝透過初驗,其餘所謂縣田與軍田、逃戶田邊界重疊。
第三種辦法是先用權屬清楚的公地和自願入組田,按種、地、牛、勞力四項分別記貢獻,收穫先留下一輪種,再償還明確借糧和工票,剩餘部分如何分配另行簽約。這個辦法能啟動,卻會產生新的爭議:一畝好地與一畝薄地不能只按面積算,出牛者也不能因此取得土地。
田桂枝要求再寫一條:投入共同田的私種只形成可追償種債,不取得別人的地;自願提供私地也只形成一季使用和地力補償,不把田永久變公。逃亡戶有明確田契的地暫不納首輪,哪怕它比公地肥。缺糧不能讓一季播種悄悄完成一次奪地。
工票舊債也不能拿未來收成無限抵。牆工、清汙和耕種是不同勞動,先記各自工時,秋後若沒有足夠糧兌現,仍保留未償部分,不能說大家都吃過收成便一筆清零。
程素問因殘封案迴避證物保管,仍可作為普通商戶代表陳述契約風險。她提醒,若收穫分法留到秋後再談,出力者會以為自己佔大份,土地權利人也會以為糧歸自己,等糧成熟才爭只會更難。
二十七席決定先簽三畝試田條款,不用它替三百畝一次定死。
三畝只比較土、播量和保墒,不改變土地所有權;參與者按實際工時領重勞加量與工票,不以試田收穫許諾額外私分;試驗糧全部稱重,先扣原種和下輪留種,餘糧暫入公共糧賬,任何擴種方案須重新表決。
“三畝能養幾個人?”趙守田在外圍問。
“養不了幾個。”馬會年道,“可三畝錯了,損失二十來斤種。三百畝一起錯,明年連試的種都沒了。”
趙守田仍認為父親受罰後,別人正拿趙家保住的種做文章。他要求試田至少一畝使用趙家舊種,並把發芽、出苗和收穫單列,不許最後只說共同種糧表現如何。
這一要求被接受。來源單列能檢驗趙滿倉三年保管究竟保住多少,不等於趙家取得那一畝地或全部收成。
人力也要同時算。
人口冊有一百九十八人登記會耕種。逐人核問後,十一人正照護病患,十六人承擔不可停的運水、清汙和糧點工作,二十四人年老傷病只能做選種、驅鳥或輕活。能連續下田的約一百四十七人。
城中三十四頭牛裡二十九頭原本拉水、糧、柴和牆料。若全部轉去耕田,井水與西牆加固會停。最終先調六頭牛、四副完整犁和三副修過的舊犁做三畝試田;擴到三百畝前,必須重新排運輸,不能假定牛白日耕田、夜裡還能滿力拉水。
北門還送來一條訊息。
青崖溝一百一十六輛車已有四十輛向東離開,去向不明;剩餘七十六輛仍原地駐紮,騎手減少到一百二十餘。歸雁沒有因車少了便撤掉查驗條件,也沒有把離開的四十輛寫成危機解除。兩名查騎繼續遠距觀測,不佔用耕田用牛。
三畝試田選址原定城南舊馬場東坡。那裡離井近,牛車能到,可第036章挖井時已發現表層溼來自黏土積水,附近又有牲畜圈舊汙溝。土能保水,不代表適合直接播種。
趙滿倉、馬會年和馮婆子各取三處土。東坡第一處結硬殼,第二處翻出舊糞與鹽斑,第三處三寸下尚溼但有皮坊黑土碎屑。三人都不同意把全部試田放在這裡。
太陽偏西時,裴硯川送來一張舊軍馬圖。
他沒有軍職,也沒有土地處置權。圖屬於梁靜慈保管的軍戶舊冊,借出時由三方抄錄。圖上城東北六里有一片六百餘畝軍馬草場,承熙十二年撤馬後封閉,縣田冊不記,因為土地仍掛軍府名下。
“那裡三年沒人耕。”嚴復禮道,“只會比東坡更硬。”
裴硯川說:“舊斥候經過時,馬蹄帶回的泥是黑的。”
僅憑馬蹄泥不能定試田。三名農業判斷者、賀三木和兩名土地見證當晚趕去。草場外層長著半枯硬草,土面確實乾裂;可舊圍欄北側有一條淺淺綠帶,與周圍黃草不同。
馬會年把窄鏟壓進土裡。
第一寸幹,第二寸仍松。到第三寸,鏟刃帶出深褐溼土,手握能成團,鬆開後緩慢散裂。連續五個點都有溼意,最遠兩點相隔四十餘丈。
溼土可能來自三處:舊草根與多年未翻形成的覆蓋層,北坡石縫緩慢滲水,或廢馬槽下仍有未斷的暗溝。也可能只是區域性黏土存著上一場雨,翻開後很快就幹。任何一種都不能直接推出六百畝可灌。
賀三木在綠帶上方找到一段塌陷槽石,槽縫有水鏽,卻沒有流動水聲。馬會年要求次日沿高、中、低三線各開一尺見方小坑,隔兩個時辰稱土失水;趙滿倉要求先查草根和蟲卵,不把多年草場直接當熟田。三畝試田只能從確認無舊糞坑、鹽斑和軍馬屍坑的位置選。
地表已經十餘日沒有有效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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