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馬草場的溼土,第二日便少了一半。
八月初五清晨,三線小坑同時開啟。高處五個點中只有兩點三寸下仍能握團;中線五點全部有溼意;低線靠舊槽石的兩點過溼,土裡帶腥,挖到半尺便見發黑的馬骨碎片。
馬會年劃掉低線。
舊軍馬屍坑未清,溼也可能來自腐殖和積水,不能拿來種入口糧。高線水分不穩,只留作對照。三畝試田最終選在中線緩坡,三塊相鄰,每畝之間留兩尺隔帶,坡度、日照和表土顏色接近。
賀三木沿綠帶上方繼續找槽石,發現舊餵馬水槽並非獨立水池。槽後埋著一條窄石溝,寬不足一尺,從北坡碎石層引來滲水。溝裡沒有明流,底部卻始終發涼。多年的草根和未翻表土又像一層薄蓋,減慢了水分散失。
溼土由石縫慢滲與草根覆蓋共同形成的可能性最大。
可窄溝每個時辰連半桶水也接不滿,救不了六百畝。若深翻破壞草根蓋層,現有溼氣可能在兩日內散盡。草場適合試保墒,不等於找到一條新灌渠。
土地手續先於犁下地。
軍戶舊冊證明草場仍屬軍府馬地,梁靜慈和三名鑰匙戶只能同意臨時試種,不能把地送給任何人。二十七席另留一份宣告:三畝試驗不改變軍地產權,不恢復裴傢俬有,也不讓參與者憑耕作圈地。若軍府日後要求恢復牧場,地力投入和當季作物須另行核償。
裴硯川沒有在土地同意頁簽字。他曾是裴家軍副將,不是現任軍府代表。舊圖由他提供,不能因此讓他的意見變成地權。
下犁前,三畝還做了同樣的基線查驗。每畝沿對角取五點土,分別看鹽霜、碎石、舊糞、骨片和草根層;再各取一碗土加同量井水,靜置後聞味、嘗上層水是否苦鹹。三畝都沒有明顯鹽味,丙畝草根最厚,甲畝碎石稍多。差異寫在前頁,免得收成不好時才挑出一個理由。
草場曾養軍馬,舊糞不全是肥。過厚糞層會燒苗,屍坑和病馬掩埋處還可能有風險。秦越只負責指出人畜病患邊界,不判斷肥力;他檢視軍馬舊簿,排除三畝位於兩處病馬焚埋區,但也說明三年前記錄可能不全。田裡若翻出大量骨、腐臭土或成片蟲繭,任何勞工都可叫停。
試田方法由趙滿倉、馬會年和馮婆子爭了一個時辰。
趙滿倉主張淺翻。地裡只有三寸溼土,犁深了便把下層乾土帶上來。馬會年認為多年草根盤結,不翻到五寸,蕎麥根扎不下去。馮婆子則要保留割下的乾草覆地,擋風也擋曬。
三種方法都有人支援,誰也拿不出今年在這片草場成功過的收成。
於是三畝各試一種。
甲畝深翻五寸,按常規每畝七斤蕎麥,耙平後不覆草。乙畝淺翻三寸,開淺溝條播,每畝五斤半,播後用木板輕壓。丙畝同樣淺翻三寸,每畝六斤,播後覆蓋一指厚切碎乾草,草先曬、抖、篩,剔除帶穗和蟲繭的部分。
三畝都用蕎麥,避免作物不同掩蓋土法差異。
每畝又縱分三條。東條用趙家舊羊圈種,中條用十三邊村種,西條用舊倉種。三種來源都按該畝總播量等分稱取,不憑手感抓一把。邊界留半尺空行,木簽寫來源、播量和發芽盤結果。
這樣仍不能完全排除地塊細微差別,卻至少不會把趙家種全放在溼地、舊倉種全放在乾地,再用出苗好壞判斷誰保管得更好。
總共用種十八斤八兩,不到此前預估的二十餘斤。少用部分回補播封袋,不因已經領出便留在田邊。
領種從舊轉運倉到草場也有四次稱量。倉內按來源裝九隻小袋,袋口各有糧權見證和試田組半枚木牌;出倉、到田、播完和餘種回倉都稱。途中總差三兩,來自袋縫和秤盤散粒,散粒逐顆掃回對應來源,不能把三兩寫成自然消失。
播種者每完成一條便將空袋翻面掛在木樁,防止同一袋被誤播兩次。趙家種沒有交給趙守田單獨拿,邊村種也不由田桂枝一家掌握。來源分列既是為了比較,也是為了防止任何一方事後聲稱自己的好種被換走。
灌水也保持一致。每畝第一次只用四桶煮沸後放涼的井水,沿等長淺溝分配;丙畝覆草不能額外多得水。此後除非三畝同時達到土捏不成團的停水線,否則都不補灌。若單獨給看起來最好的田加水,最後比出的只是偏心照料。
沈棠寧沒有決定播法。
她以普通記錄人身份把三名農業判斷者提出的條件寫到木板上,又在眾人確認後退出田內。她前世懂得把不同方案分開檢驗,卻不懂蕎麥該埋幾寸、草覆多厚;這些數由真正種過地的人承擔。
田裡共二十六名勞力,兩頭牛、三副犁和六把鋤。甲畝深翻用了兩頭牛近兩個時辰,乙、丙兩畝淺翻合計只用一個半時辰,卻多耗十個人開溝壓土。每人的工時、牛時和種重分別記,不把“完成三畝”寫成一個看不見代價的結果。
趙守田報名做丙畝覆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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