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82章 兩百座無名墳(2)

作者:雲起昭昭·28天前

接近不等於同一批木牌。

三塊木牌取木紋拓樣後原地復放。若日後能與黑倉夾層、死名軍牌或鬆口回條比對,才可加強關聯。現在只能確認假葬批次使用統一準備的石包、舊軍衣和無字牌,說明不是各家偶然拿石頭招魂。

埋葬工食也以同一格式結算。兩日共十二座墓,賬面記四十八名抬屍工、二十四名掘墓工,實際姓名只有八個輪換重複;其中五個死名同日還在北埠押糧。一個人不能同時在相距三十一里的兩處做工,這批工食至少有後填或借名。

這會改變死人名冊的證據等級。

第七十三章二百四十七人中,有二十九人的甲乙死亡依據包含這三名舊軍役的收屍見證與歸雁埋葬簿,但另有戰場軍報或同袍證言。墓假不會讓他們立刻復活,只讓“遺體已歸”這一項失效,需重新評估其餘依據。

另有五十七名先前未計入二百四十七的人,死亡依據主要就是這些墓和同批軍報。其中三十一人的名字後來出現在押糧、河工或領餉欄。

過去可以把這三十一筆解釋為死人名被複用。

如今還多了一種可能:這些姓名從一開始就沒有對應真實死者。有人先在軍報和墳簿裡製造一個“已死軍士”,再把這個不會出現本人、也沒有家屬追問的身份交給車伕、河工或領餉人使用。

真實陣亡者的名字被盜用,和憑空製造死者,是兩條不同的鏈。

前者侵佔死者軍功與家屬權利;後者製造可反覆使用的空身份。不能因為發現空墳,便反過來說二百四十七人都可能活著,也不能把所有領過撫卹的家屬變成造假參與者。

劉杏娘站在墓查繩外,要求看丈夫陳驍的墓號。

陳驍由同袍抬回,她親自辨過左肩舊疤,也看著入土。他的墳在不動的七十四座裡。有人勸她既然自家墓真,就別再摻和空墳。

“正因為我知道真的埋人是什麼樣,”她說,“才知道他們拿石頭替別人下葬,不只是賬錯。”

假墳佔用的不只是名字。

每座簿上都領過棺木、裹布、埋葬工食與至少一份撫卹。二十四座樣本對應賬面棺木二十四副,現場只見七處有棺板殘跡;裹布二百八十八尺,石包所用卻多是舊軍衣;撫卹去向有九筆寫家屬代領,卻找不到家屬戶號。

物資可能被侵吞,也可能轉給其他真實死者或無籍軍眷。須按具體批次追,不把賬面總額直接算成個人贓款。

三名集中收屍舊役中,一人已死,一人失蹤,一人仍住歸雁南街。

在世者叫廖福生,七十二歲,雙目近盲。墓查組沒有在夜裡突襲其家,只發次日上午到場通知並安排一名非軍戶陪同。若他行動不便,可在住處受詢;年老失明不免證詞核查,也不把他單獨押來承受兩百座墳的全部怒火。

盧廣年認罪書說“勿擾軍墳”,可能因為他知道假墳,也可能是寫書者故意把調查引向墓地或阻止開墓。其私押出現在三批埋葬單,證明經手,不證明每座由他安排。

認罪書的刑部玄字墨、軍墳批次假葬和磨坊無源糧之間尚缺直接文書。

日落後,開過的二十四座重新覆土。

有人骨的按原位置、原層次復放,並由家屬或軍戶籤封;石包與空穴保留一份位置圖和少量布樣,其餘原地復埋。查驗不是把死者或疑似死者翻出來後留給風吹。

二百一十八座墓重新編號時,最北一行多出一座。

舊墓圖只畫到北七。現場卻在北七後方發現一座低矮新丘,草皮是整塊移蓋,邊緣尚未生根。雨水衝開一角,露出埋在土裡的新木牌。

木牌正面朝下。

見證人取位、畫圖後,只清出能讀字的一面,沒有開墓。

牌上不是無名軍士。

寫的是“定遠侯裴崢之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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