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糧歸零後的第二天,一隻封號糧袋送到鐘樓。
交糧人沒有公開姓名。按第八十章新規,真實身份分別寫入兩隻封匣,由軍戶和邊村各存一處;公開板只寫來源型別、車數、糧種與風險。
封號甲七,十二袋舊粟,藏在城南廢陶窯。交糧人稱兩日前有灰篷窄車放下糧,要求仍送城南磨坊並寫“並賬”;磨坊燒燬、盧廣年死亡後,他不敢繼續藏,才按封號交出。
十二袋毛重八百一十六斤九兩。復篩出砂殼二十七斤三兩、黴結六斤,淨可食七百八十三斤六兩。三份試煮無異味,先按當日上限發七百八十斤,餘三斤六兩。
糧救了一日,不洗清來源。
灰篷車輪距約四尺六寸,左輪少一塊輪牙,與鬆口先行者遠見車輛特徵相近;交糧人只見車,沒有看見焦月娘母子,也不能據一處缺輪把兩車認成同一輛。窯中另留青砂、紅線和兩枚無字鉛扣,分別封存。
正常種一百二十五斤十四兩、停用一百零七斤都沒有再動。下一日仍無確定糧源。
辰末,裴崢新墳開驗。
梁靜慈已籤不反對,二十七席另以二十一票同意、四票反對、兩票棄權透過。開驗理由不是木牌寫了侯爺,而是新丘不在舊墓圖、形成不超過十日、七月軍餉回單仍將裴崢列作活人,並有窄輪與抬重痕。
墳中沒有屍骨。
兩尺半處埋著一件腐舊軍衣,衣內包九塊河石。河石總重一百三十餘斤,足以讓抬運人覺得像一具瘦弱屍身。胸口放著一塊燒裂鐵片,不是裴家送回的護心鏡;鐵片邊緣為近年新斷,火鏽卻是人為塗上的松煙與鹽水。
墓底還有一隻薄木匣。
匣內不是陪葬物,而是一張未入冊的死亡籤。姓名裴崢,身份定遠侯、黑石堡守將,死亡日寫承熙十五年八月十四,死因為舊傷復發,收屍人與掘墓人兩欄已經填入,家屬領認與撫卹欄空白。
七月十八日,“裴崢本人”領過當月俸銀、祿糧和馬料。
八月十四日,一張新死亡籤準備把這個活了三年的身份重新關回墳裡。
它不是三年前錯漏未銷,而是一套仍在運轉的名冊維護。
死亡籤紙為歸雁軍需房舊存,字墨普通,不是刑部玄字墨。收屍人寫的是廖福生,掘墓人寫另一個已死舊役。廖福生當天尚未受詢,名字可能被冒用,也可能參與填籤。
簽上的“廖福生”不是按印,而是四個端正小字。取其承熙十二年前的短籤隔紙比對,舊籤末筆向左拖,眼前四字收筆整齊,只有“福”字田格相似。相似可來自臨摹,也可來自同一人視力衰退前後變化,不能先定。
軍墳夜守簿在八月十五日卯初多一筆“補葬一座”。守者稱四名穿舊軍褂的人持軍需房補葬籤,推一輛窄車入坡。他只核了紙印,未開石包;四人說死者無家屬,木牌日後再立。車在兩刻鐘後離開,左輪每轉一週發出一次缺牙撞聲。
八月十五日,正是裴崢死亡籤所寫次日。
補葬籤存根被整頁割走,簿縫仍留半枚軍需房騎縫印。印邊缺口與高成武八月初六領車木籤一致,說明至少呼叫了同一枚舊印,不證明同一人持印。守者沒看清四人手部,也不能把缺牙窄車直接認成鬆口灰篷車。
木牌取自舊冬衣箱拆下的榆木隔板,鋸口不足十日;隔板箱號對應承熙十二年陣亡軍衣,保管賬最後見證是盧廣年。盧可能生前提供木料,也可能有人借其舊籤領走。新墳、舊印、舊箱和七月活餉構成一條當前操作鏈,卻還沒有連到填字者與上級命令。
若死亡籤補入正冊,七月十八日的“裴崢本人領餉”便不再顯得是死人支領,而會變成一個活到八月十四日、隨後正常死亡的軍官。假墳的用途不只是騙一次撫卹,也能替使用完畢的身份補上退出日期。
墓按原層次復封,木匣與死亡籤作為新證物分存。裴家不領石包為裴崢遺骨,也不要求毀掉木牌;木牌證明有人想讓旁人如此相信。
午後,廖福生在南街住處受詢。
他七十二歲,雙眼只能辨明暗,腿腳尚能走。陪同人先念詢問範圍:承熙十至十三年批次埋葬、盧廣年私押、裴崢新籤。門外不許軍眷聚堵,廖家日常出入不封。
廖福生承認挖過石墳。
承熙十一年起,軍需房每隔數月送來一批名單和舊軍衣,說戰死者屍骨留在北地,歸雁只做衣冠冢。廖福生與另外兩名舊役按名單包石、掘穴,每座領一份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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