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四七兩地回執、河九原驗工式、沈礪安水程殘圖、嫁衣拆線圖、盧廣年認罪書、磨坊五十一筆並賬、黑倉開驗圖、二百四十七死名與三百一十九筆活動表、裴崢新墳死亡籤、沈礪安六十三名撤疏抄目、胡炳六份未署名筆記、石羊前營三本簿的原件與現有所有抄本。
他還要持有人各自簽署不再複製、不再外送的承諾。
韓崇不要歸雁公開承認賬證為假,也不要沈家為永濟行洗名。他只要這條證據鏈從今夜起停止向外生長。城中可以保留一份封存目錄,不保留內容;可以說雙方因糧道交易了結舊爭,不必說誰無罪。
“所有賬證,換十萬八千斤糧、三年商路和歸雁不棄城。”韓崇說,“生意歸生意。簽了,今夜糧就走;不籤,青崖溝七十六車仍照原路等。”
沈硯白問:“你憑什麼要胡炳交筆記?”
“我沒權要他交。”韓崇道,“所以我的條件是,你們把能交的交給我,把不能交的人請來自己決定。少一份,糧就少一批。”
“少一份少多少?”
“談到那一份時再定。”
他把不能強買的證言變成了一個個單獨的糧價。拒絕的人依然有選擇,卻會知道自己的選擇將被換算成全城少吃多少天。
沈棠寧問:“焦月娘和胡小滿在哪裡?”
韓崇看向她,第一次停了兩息。
“我今日不買人。”
“我也沒問你賣不賣。”
“他們不在我這六騎中,也不在青崖溝車陣。其他的,屬於另一筆賬。”
他沒有否認知道。
這句話記入原問原答,不寫成自認綁架。韓崇可能知道人的去向,也可能只知鬆口北櫃如何處置;“另一筆賬”不足以定人還活著或人在他手裡。
交易不可能在一場問答裡直接簽完。
二十七席先判定哪些物件可以作為公共交易的討論物件。河九原單、黑倉開驗圖和公共糧賬抄本由多方保管,可以由27席決定是否提出交易;沈礪安殘圖雖已交公查驗,原所有與使用邊界仍須單列;嫁衣和胡炳未署名筆記不屬於27席可以代交的東西。裴家新墳死亡籤涉軍籍與裴家姓名,也不因放在公案上就只由多數人處置。
而且,寧王手令正在軍方三方封存中,韓崇的目錄故意沒有要它。他要的是能把借糧權與黑倉實際轉運連在一起的所有東西,不是王府對外可以解釋成“保邊急令”的那張紙。
最後上席表態的不是“今夜立即把全部證據交給韓崇”。
表態文只寫:是否接受韓崇提出的整體交換框架,允許進入逐件權屬、糧價與交付條件談判;透過門檻為二十七席中三分之二,即十八席。即便透過,也不能代替私人證言或個人所有物持有者同意,不能在談判前就約定少一份證言便從全城糧中扣幾日。
韓崇對這個表態文沒有異議。
他知道只要開始談,每個手裡有東西的人就會面對城裡明日斷糧的目光。他甚至不需要由自己去逼胡炳、程素問或裴家。
二十七枚木牌從戌初一刻開始投入三隻匣。
支援進入談判的人並不都相信韓崇。城西代表說,明日沒糧時,先斷的不是韓崇的飯,而是家中沒有私存的人;進談判不等於已經交證,至少能把第一批糧的驗收方法、退貨條件和延誤責任談到紙上。一名軍戶代表則認為,歸雁被列作棄城後,只靠目前這些證據也無法讓都督府明日送糧,與其抱著賬冊餓死,不如把證據的價值先換成活人。
反對者也不都是因為不餓。邊村代表問,今日若因斷糧便允許永濟行買回所有賬證,三年承運期內只要再讓歸雁缺一次糧,對方就能再來買一次更重要的東西。一名商戶代表指出,每日兩個固定車次和倉車投入補償會讓未來新商隊更難進城;所謂三年商路,可能同時是三年排他。
兩名棄權者也分別寫了理由。一人所代表的軍戶中有裴崢新墳相關家屬,他不肯代替家屬判死亡籤能否出售;另一人與韓家有尚未結清的私糧寄存,擔心自己無論支援或反對都會被解釋成為私債投票。棄權不被算入支援,也不會被擦去當成沒有到場。
同意進入整體交換談判,十七票。
。票八,對反
。票兩,權棄
。半過經已票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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