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89章 冬糧與真相(2)

作者:雲起昭昭·28天前

這是一個合理答案,卻不夠解釋他為何放棄了真正想要的賬證。

韓崇又說:“還有,韓家舊債四千八百六十斤本金,繼續依第五十六章公審結果單列,不併入新債。”

新契裡將這句寫死。舊債的真實部分不因韓崇賣冬糧便消失,有爭議部分也不因歸雁現在急需糧便全額承認。

新案的表態門檻仍是十八票。

新文字在東西上與前案不同,可以當夜表態;但它是六年公共債,不能只由沈棠寧和韓崇在桌上籤完。二十七席先逐條念出糧價、分成、六年期、不獨佔、不押宅田、證據分離和查賬辦法,再由兩名並未全程起草的書吏互換抄本核對。

亥初三刻,第二次木牌入匣。

同意,二十一票。

反對,五票。

棄權,一票。

五份反對理由都保留:未來收入無法估值;二十四文可能高於災後市場回落價;六年太長;韓崇的糧源本身涉疑;且交易可能讓永濟從未來新商隊的服務費中持續受益。透過不代表這些風險消失。

韓崇和五方見證在新契每頁騎縫按印。二十七名代表中的反對者不必在“同意債務”下改簽支援,只在收文欄籤明已獲得同樣抄本。

青崖溝的驗糧人在亥正收到了歸雁自選六個車號。

六車不挨在一起,分屬車陣前、中、後三段。每車三袋,每袋三層取樣;共十八袋、五十四份樣。粟麥氣味正常,無發熱結塊,石砂雜質最高一份不足一成,抽袋淨重與糧單差在商秤允許範圍內。三份交叉試煮由青崖溝留守者、歸雁驗糧人和一名非永濟車伕分食,兩刻觀察無即時異常。這隻允許首批進驗糧場,不代表後續七萬餘斤免驗。

子正,第一批四十袋進北門外場。

每袋標稱六十斤,總毛重二千四百四十三斤九兩。去袋重四十一斤六兩、可篩雜質二斤三兩,淨糧二千三百九十九斤十六兩。差四兩才到契定二千四百斤,韓崇的跟車賬房沒有拿秤誤抹掉,從備用袋補足四兩同類粟。

糧沒有直接連袋堆入公倉。

黑倉、蘇九娘舊袋和夾砂糧已經證明,袋子自身也是來源和藏物位置。四十隻來袋先編號、稱空袋、照三針回挑和紅繩痕分類,糧逐袋倒入歸雁自有淨袋。每倒完一袋,兩人摸袋角、抖袋底,再翻面查縫線。

第一隻袋底比別處厚了一層。

縫線不是蘇九孃的三針回挑,而是八針平線,與袋底舊縫重疊。剪開最外一寸,裡面有一張折成四指寬的薄紙。

紙上已印好“自陳狀”三字。

姓名、軍籍、受誰指使、何日在何處劫取軍糧、取得多少、如何分贓都留著空欄。下方固定文字卻已寫明:“所陳皆出本意,無刑訊迫誘,願伏軍法。”

末尾等著指印。

第二隻袋有。

第三隻袋也有。

趙滿倉要求立刻停倒,先算已開三袋中紙張的位置、折向和縫針是否一致。三張都在左下袋角,都朝字向內折四道,縫線針距近乎相同。再由原先編好的號碼抽中段4袋、尾段4袋,8袋全有。

不需要繼續猜只是前幾袋偶然夾入。

剩下29袋在五方見證下逐只拆外縫,不動紙上空欄。

四十隻糧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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