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00章 四鎮封市(1)

作者:雲起昭昭·9天前

程素問沒有帶著市牌挨家挨戶求人。

三日待繳期只夠從歸雁往石羊口跑兩個來回,走不到鬆口,更不可能讓她親自踏遍四鎮。她先把同一份改約案抄成八份,四份送鎮署,四份送當地商會。每份的保證金、驗貨、爭議和開市失敗條件完全相同,不因面對熟人便換一套話。

改約案不是要求取消所有擔保。

三萬文總保拆為兩層:每個攤戶按申報貨值的一成封自己的貨責保證,最高不超過五千文;歸雁另以六千文公共保證負責公秤短差、火災通道、清汙和縣衙登記錯誤。某戶賣假貨,只封其個人份與可核損失;除非能證明歸雁公秤或登記共同參與,不得凍結無關攤戶。

驗貨也不取消。

四鎮各報兩名近一年無假貨處分的驗貨人,歸雁報兩名,白狼川藥、馬另報各一名,合成十二人預備冊。每批貨由貨主從與自己無債權、親屬和同商號關係的人中抽兩名,另由設市方抽一名。永濟可以報人、可以被抽中,卻不能一張驗單決定競爭貨物能否入場。來源冊封在市場公匣,驗貨人只看與該批相關的產地、鹽引或作坊記,不把整條客戶名單交給某一家商號。

程素問還給巡市所留了位置。

巡市所可派一名監市書吏,查禁貨、稅票和保證金封存,但不得替商會指定買家。臨集結束後,十二名預備驗貨人的退貨率、錯驗和利益迴避次數全部公示,若歸雁方案更差,下一次恢復舊例;若更好,四鎮可據實修改。

這不是讓對方只憑相信歸雁便放行。

它給了一次十日、可退回的比較。

十九席以十四同意、四反對、一棄權批准改約案與談判費用。四份反對擔心六千文公共保證仍超現錢、貨值一成會被低報、白狼川驗藥人偏袒本部、十日試集不足以看出假貨後患,全部隨文送出。

程素問帶嚴復禮、兩名商戶記錄人和一名邊村貨主去石羊口。託婭代表白狼川在場,卻不代四鎮貨主發言。

首批十二名新護路人仍未領預付,不能因為歸雁著急談判便先用他們。此行另按既有白狼川短線護送契請四騎,只護歸雁至石羊口往返,不參與談判。費用六百文,從臨集預算餘額中支;制牌費三百六十、此項六百,原批一千二百隻餘二百四十,不再臨時搭新棚。公共維護錢櫃由七千四百九十降至六千八百九十文。

十一月初七午後,石羊口商會先開門。

會里坐了十二家商號,真正有跨鎮車隊的只有四家。其餘是客棧、草料鋪、掌匠與小貨棧,也會因新路受益或失去生意。石羊口會首沈萬青沒有一口回絕,他先問歸雁憑什麼只押六千文公共保證。

“一場馬驚燒了三間攤,六千不夠賠,誰補?”

程素問道:“先分是誰的火。貨主私藏燈油,由貨主份賠;歸雁水缸空、通道堵,由公共份賠;風把鄰攤引燃,按兩邊可核過失分。若一句起火便讓縣衙包賠所有貨,三萬也不夠。”

沈萬青又問,三名驗貨人意見不一怎麼辦。

兩人一致只作臨時入場決定,反對者的理由隨貨懸牌;涉及鹽引、病畜和禁藥的法定問題,不以多數替代官驗。貨主可選擇退貨或封貨複驗,複驗成本由錯誤一方承擔。規則比永濟一紙驗單慢,卻讓拒絕可以被看見。

石羊口沒有當場同意。

四鎮違約告已經讓商戶懷疑歸雁會扣車。沈萬青要求歸雁先拿回兩輛失車,或由白狼川以四十匹母馬同時擔保臨集全部車貨。託婭當場拒絕。東帳抵押只擔其護路行為與約定軍徵風險,不為歸雁市場火災、假貨和所有商戶無限擔保。

第一場談判停在這裡。

次日上午,長柳鎮三名代表到了石羊口。

鐵行最關心的不是驗貨人,而是貸款。長柳十八家鐵鋪中十一家欠永濟鐵料或炭錢,貨一旦繞過永濟賣到歸雁,永濟可能按債契主張提前還款。歸雁改約能讓鐵入場,不能替鐵鋪解除舊債。

程素問沒有許諾替十一家還錢。

她提出債權披露:入場前寫明哪批鐵已押給債主,未設押的貨可賣;債主若稱所有未來產鐵都在抵押範圍,須出示原契具體條款,由巡市書吏封爭議批,不封全鋪。這樣至少把“欠錢”與“所有貨都不能動”分開。

長柳代表認為風險仍太高。

永濟若真的催債,單獨一家鐵鋪熬不過十日。除非歸雁或四鎮商會承諾共同收購未押鐵件,他們不願先做第一個繞開驗單的人。程素問答,歸雁缺的正是銀,不能拿不存在的錢承諾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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