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單寫的是擬供,便行抄要求報去向。”韓崇說,“歸雁改變去向順序,我重新報,有何不可?”
三個月承諾公開過,卻沒有與居民逐戶籤成交契,也沒有寫臨集改變排隊規則後仍必須原量出售。韓崇停賣失信,但尚不能按一份未成交的車單強奪他的糧。
排隊的人把怒氣轉向十九席。
“不限時有糧,一限就沒糧。”
“說是護窮人,窮人排到門口還是空手。”
這些話也有事實。規則讓當日四千六百八十斤分散到更多居民,卻無法強迫掌糧者繼續供貨。限制購買集中與保證供應是兩件事,歸雁只做到了前一件。
關門派要求立即禁止永濟把餘糧運走,作為其違背三月承諾的代價。議事席否決。若一份“擬供車單”足以使貨權轉移,今後任何商隊都不會提前報車。
開門派則要求撤銷上限換韓崇復賣。
韓崇沒有承諾撤銷便復賣。他只說要到午後再答。
午後,糧秤沒有重新掛起。
永濟四張桌卻擺到了鐘樓外。桌上沒有糧袋,只有工票齒根對照冊和四十箱銅錢。
韓崇報的不是十三文。
一張滿工票尚餘公共債四十五文,他就付四十五文;半票餘二十二文半,照數付。當天交票,當天背書,當天拿足額現錢。不以買糧、不以籤借契、不以未來供貨為條件。
價格高到沒有“壓價”可以反對。
工票賬先停桌複核。
原債一千二百一十七個滿工當量,每工六十文,已統一償十五,餘四十五。十一月公共回購桌用一千二百文按十二文市價買回並登出一百個當量,不再是流通債權。永濟十一月初已收三十八滿票、二十一半票,後續六日又按公開價收得一百六十七個半的滿工當量,合計持有二百一十六個當量。
剩餘九百零一個當量,分在六百八十四名持票人手中,公共尚欠四萬零五百四十五文。
韓崇把四萬零五百四十五文現錢全部擺出。
這不是替歸雁還債。永濟付錢後,只是成為四萬零五百四十五文公共債的新債權人;歸雁未來仍須按工票順位向永濟兌付。原持票人今日拿到全額,永濟日後收回同額,若不計等待與風險,賬面沒有利潤。
他買的是位置。
過去工票分在牆工、清汙人、邊村材料戶和傷者家屬手中。公共每次兌付時,錢會回到數百戶。若全部轉給永濟,未來每一文舊工債都先流向同一家;新工人也會看見,歸雁欠勞工的票最終只能靠大商號變現。
能不能禁止轉讓,答案在第九十一章已經給過。
不能因為十二文太低就禁急用者賣,如今也不能因為四十五文太高便禁他們收足。每份工票只允許一次公開背書,永濟取得後不能再拆賣給第三家;齒根、持票人和實付逐項核驗,假票不收。
第一名賣票的是周大礫的妻子。
她家舊票還剩兩個半工當量,可拿一百一十二文半。她已經有六個月傷情支援,仍選擇賣票。支援是傷殘責任,工票是過去勞動債,兩者不互相抵銷。
第二名是馬六。
他把三張票放在桌上,拿一百三十五文。有人問他剛逼歸雁把風險算進成本,為何轉頭把債賣給韓崇。
“因為四十五文就是歸雁欠我的。”馬六說,“我今日拿到,不替誰守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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