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18章 商人選擇站哪邊(2)

作者:雲起昭昭·22天前

“救不了所有人。”

“那四家已經選了永濟。”

“是他們的選擇。”

“再過五日,另五家也會選。”

程素問沒有說不會。

她早年替孃家商號辦過空白路引,知道商人不是靠一句共同進退活著。眼前規則只能讓一筆草錢按時回到草戶手裡,讓一枚車銷賣出後不被別處債主先拿走。若連這些都做不到,再大的商路圖也只是讓別人多等幾個月。

“你把工票全買走,”她說,“不是為了五萬文利。”

“我按足價買,有何不可?”

“沒有不可。可你想讓下一張票沒人接。”

韓崇笑了一下:“下一張票沒人接,是因為上一張票不是你們兌的。”

這句話也擊中了歸雁。

程素問沒有把責任全推回永濟。公共最初答應一工六十,先償十五後長期沒有固定順位;韓崇低價收票放大了不信任,卻不是憑空創造不信任。

她讓沈硯白把舊工票未來償付順位重新掛出。

廢鐵處置、舊城修專款和經確認的公共追繳仍是舊票原來源;換馬站與其他商路淨額按冬糧契分後,維護份須先達到最低三千文,超過部分每月兩成可償舊工票。如今普通維護僅一百三十一,新規則當月不會給永濟一文;若以後超過,按總聯當量統一兌,不能因債權人變成韓崇便停,也不能讓他插到工資、直接成本、風險和冬糧之前。

韓崇接受了公示,沒有接受換馬站短供。

他在舊工票債權欄按下永濟印,確認五萬零二百六十五文餘額和順位。這使公共債第一次有固定但很靠後的收入路徑,也使未來超過三千文的維護結餘有一部分會流向永濟。

傍晚,五家觀望商戶中有兩家加入三日短供,一家接受永濟代銷,另兩家繼續等。十二家最終為五家接受永濟、五家留在分散交易、兩家未選。

沒有哪一邊贏得整齊。

城外卻來了一輛沒有貨的四馬車。

車上坐著河西商會會首杜承嶽。六十一歲,經營貨棧四十年,最厭惡新規、臨時票和沒有足銀的保證。他曾在歸雁臨集申請時投反對函,要求三萬文保證與永濟驗貨;長柳火案後,他也只同意十日試牌,不肯為歸雁擔一車貨。

杜承嶽入城先看三處。

他查新秤十日互校簿,核換馬站四袋分賬,再看舊工票順位。看完後沒有誇歸雁,只指出三個問題:三日短供太短,商戶無法安排車;維護最低三千若裝置同日壞兩處仍不夠;五方爭議機制沒有商會固定席,外鎮商人不願把貨交給城內自己裁。

程素問問:“所以杜會首仍反對?”

“我反對拿未來當現錢,也反對一邊禁別家貨,一邊拿王府銀補一家價。”杜承嶽道。

他帶來的不是投名狀,是河西商會七名理事的限期授權。

商會願讓五家非永濟會員輪流向馬背泉站提供三十日短供,總貨值上限六千文;仍按三日實銷結,不做未售保底。商會另出一名外鎮驗貨人進入爭議候選,費用由申請爭議方先付、敗方承擔;歸雁若暗改順位、強留未售貨或拒絕十日互校,授權立即終止。

六千文不是杜承嶽帶來的銀。

它是五家會員同一時點放在站內、尚未結清的貨值總上限:草料二千、修車鐵件一千六百、燈油洗被九百、常用繩具八百、替換木件七百。哪一類三日賣出並結清,額度才可再用;未售貨取回後也釋放額度。五家各保自己的貨,不為別家損失連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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