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26章 誰能代表全城(2)

作者:雲起昭昭·10天前

他們並非都認白狼川是敵軍。反對理由有三類:公糧不足、都督府命令未撤、黑石堡馬病削弱偵察。七戶另寫,若軍令查出互相誘戰,可改為乙,但今日授權仍是甲。

匠工席形成丙,卻加一條:抵押二十四匹馬若到期轉歸雁,飼養費不得從工傷準備和普通維護賬支。

商戶車戶席沒有形成授權。

糧商擔心後續強購,車戶擔心南遷群堵路,皮貨商又願用未來羊皮抵糧,三方人數與共食單元方向相反。代表只能棄權。

到午後,已有十一地域席、六處境席交回結果。

缺的是城西地域席和外出護路運輸席。後者的九名在途人昨夜已由三處驛站分收甲乙丙封問,最遲申初回;城西卻不是人沒問完,而是代表沒到。

城西代表魏槐生,五十二歲,原做磨坊記工。第052章第一次議事後,他連續負責城西糧點、空宅分配與工票申訴。不是沈家親信,也不欠韓家舊糧債。昨日他親自領走城西三項授權紙和兩名記錄人,約定午正前交回。

兩名記錄人辰正已到鐘樓。

他們帶回城西三十七戶聯名原件、二百八十九名受影響人口記錄和各共食單元劃線。結果為甲一百一十四人、乙一百三十二、丙二十八、未表達十五;按預定規則,城西應形成乙授權。

魏槐生卻拿著代表收件聯離開糧點,此後無人見他。

“可能回家取印。”有人說。

他家沒人。

炕灰是冷的,常穿的棉襖不在,戶籍木牌、兩袋口糧和磨坊舊賬都還在。北門、南門與西牆小門從辰初起沒有魏槐生出城記錄;護路隊也未見他上道。

沒有屍體,沒有血,也沒有掙扎。

失蹤不能自動改成棄權,更不能由兩名記錄人直接坐上代表席。他們負責記錄,不是候補代表。城西居民已經形成乙授權,可按本席預先寫的替補規則另推一人;問題是原授權紙右下角必須由代表和兩記錄人三方落印,代表收件聯也在魏槐生手裡。

沈棠寧建議補做確認,不重開全部意見。

城西各共食單元只核自己原劃線是否被正確彙總,另推臨時交票人;若原表和居民留聯能對上,魏槐生失蹤不應抹掉二百八十九人的已表達意見。補核至少需要一個時辰。

表決推遲到酉初。

搜尋分為四路:住處與常去磨坊、三門和牆腳、傷棚空宅、永濟北路櫃與債桌。不是因為已經認定永濟抓人,而是午後有人交來一張銀票收訖抄。

抄件來自德平銀鋪。

十二月三十日申末,魏槐生兌過一張永濟行八百文銀票,實得足銀七百八十四文值,兌費十六。票據用途欄寫“舊工票代領差補”,領款人按魏槐生私押。

魏槐生沒有舊工票。

第117章全部流通舊票已由永濟按剩餘債面足額買走,公共登出一百當量,餘一千一百一十七當量全歸永濟。魏槐生名下過去只有替三名傷工遞交申訴的記錄,從未取得他們的票權。

八百文可能是代領、借款、報酬或寫錯用途。私押也須與舊磨坊賬比對。僅憑銀票不能定受賄,更不能說明他為何失蹤。

永濟北路櫃沒有拒絕詢問。

二掌櫃交出一張十二月二十九日的短工約。永濟稱魏槐生受僱整理第117章工票收購後九份“代領爭議”:三名傷工由親屬背書、兩張泡水票憑總聯複核、四人聲稱見證桌少付半文。約定兩日內抄齊,工錢八百文,完成一半先付。用途欄本應寫“票爭抄工”,賬房抄成“舊工票代領差補”。

短工約上有魏槐生私押,也有永濟賬房印,卻沒有九名爭議人的委託印。第117章記錄能對上兩張泡水票和三名代領傷工,另外四人是否真實提出少付須逐一問。

若短工真實,八百文可能是高於普通抄工數倍的報酬,仍有利益衝突;若委託是假,短工約可能是事後解釋;若魏槐生真替傷工追賬,他也可能因為不想讓城西居民誤認而隱瞞。三種可能都不能解釋他現在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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