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26章 誰能代表全城(1)

作者:雲起昭昭·4天前

落款裴硯川的軍令沒有掛上鐘樓。

十二月三十一日清晨,原件仍在阿娜依手裡。歸雁只在四方見證下拓了紙紋、軍印和署名字形,抄錄三份正文;軍遞文囊、斷了一半的封繩和另外兩份同文令仍由東帳看護。救下的軍遞尚未醒,誰射傷他、文囊何時破損都沒有口供。

裴硯川從黑石堡回了六行字。

他否認下過此令,也指出十二月二十二日自己仍無軍職,無權命白狼川各帳接受歸雁編護。裴家舊軍印三年前已隨案交北境都督府軍法房;署名末筆下壓的習慣與他相近,但抄件不能用於判斷墨層、停筆和是否臨摹。

這隻能證明他否認和文書許可權衝突,不能單靠本人一句話把軍令判假。

借糧仍須決定。

有人主張先查清軍令再投。阿娜依反問要查多久。都督府用印冊、軍法房舊印領收、三名軍遞身份和射傷地點都不在歸雁城內,最快也要數日;東帳主群的餘糧按現報只夠兩夜。

不能因為證據未齊便假裝時間不走。

十九席從來不是十九個人永久擁有十九票。

最初二十七席是在疫病中按十二街、軍戶、邊村、匠戶、商戶、病家、無籍者、原流放隊、運輸組與縣衙臨時組成。後來夜間緊急議事縮為十九席,只能處理有限期、不改產權的緊急事務。修路、商路和價格戰沿用十九席,是因為對應群體持續確認代表,且每次許可權、期限另寫。

借出近三成公糧不在舊授權裡。

它影響的不只到場成人。

孩子、臥病者、失智老人和在外護路的人都吃公灶,卻未必能到鐘樓舉手。若簡單按到場人數,多勞力的街區能把無法離床的人口糧投出去;若只按每戶一票,八人共灶與一人共灶又承擔同樣票重。

沈硯白把現有領糧冊拆成“共食單元”和“受影響人口”兩欄。

共食單元只用於召集,不等於新戶籍。一家兩房共鍋可算一單元,三個無親屬的傷工合灶也算一單元;每個單元須記實際領糧人數。代表取得授權時同時報同意單元數和對應人數,不用其中一個吞掉另一個。

全城仍按二千三百二十四人發糧。

十九席分成十二個地域席與七個處境席。地域席覆蓋十二街現住共食單元;七個處境席分別由軍戶、邊村與暫居者、匠工、商戶車戶、傷病照護戶、無籍及待核者、外出護路與運輸人產生。一個人可能住東街又是傷工,不能在兩處都投決定票;地域席用於人口基數,處境席只對本群體特有風險給出附加授權和否決條件。

“這不還是有人有兩處聲音?”韓四娘問。

“有兩處陳述,不是兩張同樣的票。”沈硯白說,“最後門檻分開算。地域席至少八席同意,處境席至少四席同意,合計還須十三席。任何一邊沒過,都不能借三批。”

這比原有十三票多了兩道約束。

只借首批一千二百斤,仍要十一席且地域至少七、處境至少三;完全拒借只需未達到對應門檻,不另製造一項少數票就能永久封倉的權力。

每席只取得三種授權。

甲:不借公糧,可接受私人自願贈糧。

乙:只借第一批一千二百斤,後續必須重新授權。

丙:同意三批總上限四千八百斤,第二、三批仍須滿足石羊開放、到達分流回報、公糧不得低於十日基礎份三項條件。

代表不能把甲改成乙,也不能把乙解釋為丙。若本席意見接近,授權紙可寫“未形成”,代表到總席只能棄權,不能憑個人判斷替一半人押糧。

午前,十二街分別在糧點旁議事。

不是停下發糧開會。每個糧點增兩張桌,一桌照常核人發份,一桌登記共食單元意見;不表達意見仍領糧,不以是否支援東帳作排隊順序。臥病戶由原代領人帶回三項原文,另有一名不同戶見證;不能回報的記未表達,不由代領人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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