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張弓沒有腳,不會自己走出兩道鎖。
正月初七天未亮,黑石堡武庫外擺了二十八根短繩。軍械吏方槐說,庫弓向來十二張一束,三百三十六張正好二十八束。如今三束尚在,少的是二十五整束。
“整束少,不是零散借走。”許鐵山道。
“也可能有人把零散缺口補成整束數。”裴硯川沒有接受最快的答案,“先查繩,不先查你想抓的人。”
現存三束的麻繩打軍械雙耳結,結內有黑蠟。庫門角落的廢繩筐裡卻有七段平切繩頭,切口壓著灰,另有九段被磨斷的舊繩。方槐認出平切繩是去年十月修架時換下,舊繩更早,不能憑十六段繩頭湊成二十五次出庫。
空架上的灰也不一樣。
最裡兩架灰色均勻,弓槽邊緣沒有近期擦痕;中間三架的槽底比橫樑淺一層,曾有物件擋灰,取走後又落過一段時間;靠門一架的六個空槽還留著黑蠟碎屑,其中一片粘著半根未脆的羊毛。
至少存在三個不同的空置時段。
馬會看蹄印,木匠看磨痕,軍械庫的灰沒有精確日曆。裴硯川讓人用本堡同屋不同位置的木架作對照,只能寫“久空”“非近日”“相對較新”,不把灰厚換成三個月、半年或某一夜。
方槐交出換鎖冊。
外鎖在三年前軍倉失火後更換,鑰匙一直由歷任守將移交;內鎖去年九月因簧片斷裂換過一次,舊鎖當著薛原、方槐和兩名軍書砸開。換鎖當日的武庫月報仍寫庫存三百三十六張,卻只有架牌總數,沒有逐束解繩復點。
“你簽了實存。”薛原問。
“我看了二十八塊束牌。”方槐嘴唇發白,“每塊牌都在,封繩也掛著。我沒把三百多張全搬下來。”
許鐵山一掌拍在桌上:“空架掛牌,你看不見?”
“那日修內鎖,弓全移到外間蓋氈。搬回去是夜裡,北牆同時報遊騎。我按搬出二十八束、搬回二十八牌結數。”
這不是無責,也不是已經證明他偷弓。
方槐把“束牌”當成“弓束”,使一次不解繩的月驗可以把舊數繼續抄下去。薛原作為守將也在月報上落過印。他沒有把責任全推給軍械吏,只讓軍書另開一欄:九月換鎖時未做實物復點,方槐、當值搬庫隊與守將驗收均須說明。
搬庫隊原有十二人。
七人仍在堡內,兩人調去石羊前營,一人戰死,兩人隨四十名外調軍士離堡。七名在堡者分開畫搬運路線,有五人記得蓋氈下共有四排,每排約七束;另兩人只記搬了許多,無法報數。五份記憶支援當時可能接近二十八束,卻不能證明氈下每一束都有十二張,也不能排除空束、廢弓或重複搬牌。
裴硯川沒有讓軍書把“五人都說四排”寫成五份獨立證據。十二人同在一隊,可能在搬運時互相報過數,記憶來源並不獨立。
真正能往前推的是六月軍械大校。
承熙十五年六月十五,北境各堡為夏防統一上弦試弓。黑石堡三百三十六張庫弓中,二百八十張逐張上弦,四十一張因弓臂乾裂送修,十五張列訓弓;三類合計三百三十六。試弓冊有六名弓手分組押記,修弓四十一張另有匠作收條,十五張訓弓也有校場領還。
那是目前最後一次能證明大部分實物存在的日期。
四十一張送修弓不能只憑匠作一張總收條算作已經回庫。軍書把修弓鋪的分件木牌調來,逐一對弓背烙痕:十一張換角片,九張補弦墊,十三張重新正弓臂,八張因裂紋過深改作訓弓。四十一張都有六月二十八日至七月初三的返庫牌,其中三張如今仍在常領的一百三十六張裡,另三十八張的編號曾出現在九月搬庫束牌。
這隻能證明送修環節有回返記錄,不能證明三十八張九月後仍在。卻足以排除一種省事說法:三百缺口不是匠鋪扣下四十一張後,再由賬房胡亂湊整。合法送修與無單缺失必須分開。
十五張訓弓也逐張找到了。九張在校場器棚,四張被新兵拉裂後保留斷臂,另兩張借給南門教守夜軍役辨弓弦受潮,領用木牌都在。它們破舊、不能上陣,卻仍是實物,不能為了讓武庫賬好看就重新算進可戰弓,也不能為了擴大失竊數把它們寫成消失。
三百張複合弓拆弦後並不需要二十五輛車。按現存束重估,一束約五十至六十斤,二十五束連氈套不滿一千五百斤,一輛重車便能勉強裝走,兩輛普通車更不顯眼。若混在避雨搬庫、修門木料或糧袋底層,只查“大批軍械車”會漏掉真正運法。
薛原據此改了查車條件:六月十五後所有進入北牆卸貨口的車都查,不限軍械名目;只要曾空車入、重車出,或出入時換過車篷、挽畜和車伕,便列待核。私人送柴車不因入軍堡直接扣押車主,先查門牌、草料領用和下一站收件。
。紙用領法合的弓張百三有沒卻,件條門開或車、人搬有都件一每。簧斷鎖初月九,馬借旗借營前羊石日六十二月八,門修口貨卸牆北月八,日兩庫移雨暴月七:事的弓搬可件四過生發庫武,前之鎖換月九,後之五十月六
”。弓有沒“,道原薛”。馬和旗批只營前“
”。走沒定一弓作當弓寫有沒文批把不,口貨卸到送弓把庫搬或雨避、門修借有沒有查以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