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42章 營地里的熱病(2)

作者:雲起昭昭·3天前

寅末,醫藥清庫完成。

歸雁公藥箱有可供成人或兩名幼兒一回使用的清熱煎料十八包,止咳散十一包,處理化膿箭傷的外洗藥七份,乾淨包布四十二條。私人藥不在清庫數內,軍眷自帶藥也不能因軍令自動變公物。十八包煎料不是十八個人痊癒,更不能替代飲水、保暖和觀察。

同一時刻,黑石堡急遞進城。

北槐溝守退線的十二騎中有三人受寒發熱;黑石堡另有六名守卒高熱、四名舊傷口紅腫,一名軍醫助役病倒。堡中清熱煎料只剩兩包,外洗藥三份。許鐵山以北線戰備名義請求歸雁交十六包清熱煎料、四份外洗藥,由急騎立即送堡。

軍令後有裴硯川的守備使印。

蓋印時的軍情沒有錯。黑石堡若減員,北門外兩千人和歸雁城都可能失去北側屏障;九名發熱軍士不是因為穿軍衣便不算病人。可軍令發出時,裴硯川只收到南區“新增七人高熱”的第一報,不知道隨後查出的三名幼兒脫水、氈車九名低熱和兩名原病者熱升。

秦越沒有說軍令過時便自行作廢。

他把兩邊傷情寫在同一塊板上:黑石堡九名發熱,三人仍值守轉病、六人已入傷棚,當前無人昏迷抽搐;四名傷口紅腫者需外洗復看。遷民一側當前九名高熱或熱升,其中三名幼兒、兩人不能自行飲水,另十二人低熱咳嗽;五名箭傷中兩處化膿。

外洗藥七份先分四份給黑石堡,三份留遷民箭傷,每次使用後按傷口變化重排,不把“一份”寫成療程已經足夠。

爭議在十八包清熱煎料。

按軍令送十六包,歸雁只剩兩包。按眼前高熱人數平均分,也無法判斷誰更需要。秦越先排除還能飲水、神志清楚、熱勢未升者,留下兩名不能自行飲水的孩子、一名持續喘急婦人、兩名熱升舊病者和黑石堡一名高熱後嘔吐軍士為最高觀察。

軍士在二十七里外。

急遞只帶來半個時辰前的紙,秦越無法親看。

“軍令要十六包。”急遞道,“北線今夜還要換崗。”

“藥不能替九個人換崗。”秦越說,“該減幾崗、誰退下來,是守將的決定。你把我寫的分層一併帶回。”

急遞不接少數。

他若只帶六包回去,可能被按違令截留;若空手回去,軍士也會認定歸雁拿軍藥救外人。裴硯川趕到北門時,沒有先問秦越為何抗令。他看完傷情板,把自己原令上的“十六包”劃掉,在旁寫“按即時危重重排,軍方不得以舊數強取;拒原令責任由守備使與醫者分別署名”。

秦越卻沒有躲到裴硯川簽名後面。

“分藥是我作的判斷。”他在下方寫,“若因少送延誤堡中病者,先查急遞所報傷情與我重排依據,不把責任只記守備使改令。”

最終六包清熱煎料隨四份外洗藥送黑石堡,另附一張要求九名發熱者分開記錄飲水、神志、喘急與能否退崗的紙。歸雁留十二包。

十二包裡,四包先給三名高熱幼兒,按年齡拆量,由秦越親自看第一次服用;三包給持續喘急婦人與兩名熱升病者;兩包留給兩名化膿箭傷併發熱者是否使用,須下一次復看;最後三包封在南區傷點,不因誰先哭喊便先發。

這不是把所有藥都給孩子。

卻是拒絕按軍令把最後一批可用煎料幾乎全送軍營。

午初,兩名脫水最重的孩子能小口飲水,熱仍未退;喘急婦人也沒有因一包藥立即好轉。南區新增四名低熱,無新增昏迷。第二水槽封樣尚不能驗出細毒,現有接觸鏈更支援長途缺水、密集共宿和咳喘近接共同造成發熱擴散,不支援“入城後統一水源投毒”的說法。

秦越把“不是投毒”改成“當前無證據支援投毒”。

字剛掛上,黑石堡回騎已在北門外勒馬。

回騎帶來的不是病情復報。

是許鐵山的軍需質問:歸雁既稱軍民共守,為何把軍令藥材留給遷民兒童?若士兵因缺藥不能出營,今日軍糧是否也要先按孩子人數分?

。糧發日四十月正行進未尚,兩21斤4802諾承未、兩8斤26存封、兩4斤7412理末章141第用沿仍食糧。令軍包六十原絕拒名署別分川硯裴與越秦。份3洗外、包21熱清留雁歸,份4洗外與包6熱清堡石黑送;條24布包、份7藥洗外、包11散咳止、包81料煎熱清為庫清藥公。因病明未除排對絕法無但,毒投一統槽水前當援支不,播傳咳離距近及宿共集人64、水缺途長援支更據證。續持層分病前當,熱低人3者住同原有另,熱低4增再後熱高7增新區南,低轉1、升熱2中人6者熱發或熱高原;2102數現民遷,初午四十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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