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重後實際四百一十二人承擔四百三十六班,其中二十四人有相鄰短班兼任。四百一十二人任務增量共一百零三斤。
歸雁原住二千三百二十四人基礎份五百八十一斤;遷民現數二千零一十二人基礎份五百零三斤,合一千零八十四斤。加重任務一百零三斤,正月十四公共分配上限一千一百八十七斤。
外線一百二十五人仍拒絕個人核領,當日三十一斤四兩基礎份繼續封存,不交盧競。實際發出基礎一千零五十二斤十二兩,加任務一百零三斤,合一千一百五十五斤十二兩。
歸雁物理可用糧由二千一百四十七斤四兩降至九百九十一斤八兩。外線一百二十五人三日封糧累積九十三斤十二兩,未承諾部分只剩八百九十七斤十二兩。
這份數字讓鐘樓下再沒有人笑。
按同樣標準,軍士因重任務仍比普通居民多領;抬水、清廁和修橋的遷民也比未出勤軍官多領。相同的不是每個人碗裡一樣多,而是多出的每一兩都必須對應任務、傷病或另有糧源。
一名王府校尉拍案。
“軍令下崗,豈能先問今日加幾兩?”
“可以不先問。”裴硯川道,“軍令仍可下。糧臺要寫的是,按現糧能支撐多少任務。若我明知只給八兩,卻按一斤八兩的消耗派兩日冬巡,少的不是士兵忠心,是我拿不存在的糧下令。”
“兵若拿少糧便不出營呢?”
“先看任務是否因此不能完成,再論拒令。”
裴硯川沒有提前許諾不處罰,也沒有把所有拒絕都寫成合理異議。戰時隊伍若人人自行決定出不出,守線會在同一夜斷掉;可主將也不能把錯誤供應包裝成試忠。
申初,黑石堡迴文接受當日三百六十斤六兩試行,但要求明日午前復看巡線距離、氣溫、病退人數和石羊糧道。許鐵山在迴文旁留紅圈,明確不承諾第二日繼續。
歸雁這邊也只通過一日。
遷群十二名代表中七人同意、三人反對、兩人保留;歸雁十九席十二同意、五反對、兩棄權。反對者一半認為四兩會餓死人,另一半認為遷民不應與原住戶同有基礎份。兩種相反理由都保留,不合併成“少數反對”。
日落前,糧臺收到雙井坳換防急報。
王府第二營有三十六騎原定酉初出營,接替北槐溝十二騎並巡雙井坳至石羊傷路。按新案,他們每人領一斤四兩淨糧,鹽菜另隨隊;比過去行軍份少四兩,不是許鐵山先說的少五兩。
隊正周驍拒絕在領糧冊上按印。
他不是要求恢復所有軍官舊份,而是列出六個時辰冬巡、每騎兩次下馬清障、十二人需攜拒馬釘回收工具,以及返程可能延長到十個時辰。三十六人若只少四兩,共少九斤;九斤糧不值得拿整隊軍法冒險,卻足以讓後半程有人手抖、馬下失足。
糧臺提出先按一斤四兩出發,另封九斤在雙井坳,由實際延長超過六時辰時開封。這樣不提前按最長風險全發,也不讓延時者無糧。
周驍仍不接受。
“糧在雙井,人在路上。若北溝被截,我們到不了封糧。”
路線官沒有立即說他誇大。過去五次歸雁至雙井坳換防,雪前兩次往返都在六個時辰以內;近三次分別用七個時辰、一日零半個時辰和九個時辰,延誤來自移樁複核、凍橋繞行和傷馬換套。十個時辰不是必然,卻在當前路況內發生過。
周驍的三十六人也不是人人做同一件事。前探八人、清障十二人、兩翼八人、後衛八人;真正反覆下馬抬拒馬釘的是清障十二人。若按任務增量再細分,可以只給十二人多四兩,共三斤,不必全隊九斤。但前探若被迫繞路、後衛若護傷員,重任務會在途中換人,出發前無法準確指定哪十二人最累。
沈棠寧提出把九斤分成三隻三斤袋,分別放前探、清障與後衛馬袋。每袋由軍需和一名非本營糧臺見證雙封;途中開哪袋,由隊正與該組兩人記地點、時刻和原因,未開袋回營複稱。它仍可能被合謀私拆,也仍比把糧留在雙井坳更接近實際風險。
軍需吏擔心的還不只是九斤。若此次允許每支隊伍按最長延誤隨帶應急糧,後續一百餘騎都可報“可能被截”,石羊軍糧未到前,幾十個九斤足以吃空機動倉。臨時辦法必須寫適用條件:路線近三次有兩次以上超時,且途中沒有可靠補給點,才可申請隨隊封糧;不是隊正一句擔心便自動增加。
他要求九斤隨隊封帶,未延時便原封交回。軍需吏反對,認為帶在隊上等於實際多領,回程無法證明途中沒有私拆。
雙方爭到酉正,三十六騎沒有出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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