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44章 城頭的燈信(2)

作者:雲起昭昭·22天前

敵方留下兩具屍體和一匹斷腿馬。另有一名落馬者被西小帳舊巡騎按住,右肩脫臼,身上沒有軍牌;夜裡不審。

歸雁一方沒有把“守住”寫成無損。

更沒有把返弓的遷民寫成臨時歸順。三百四十二張弓中實際取出二百零九張,另有一百三十三張未動;緊急取回者仍保原所有權,戰鬥結束後可以選擇交回暫存或按新風險申請隨身保管。是否恢復入區持弓規則須重新議,不能由一場襲擊自動作廢先前約定。

沈棠寧沒有去數敵屍。

她盯著戌正二刻的疑燈鑼與亥初第一支火箭。

燈信結束到襲擊發生,不足兩刻。

燈朝西北,北坡敵騎最先動;第三遍訊號熄滅後,西缺口兩名步行者也開始接近。它可能在報告城內未閉門、武器尚在棚、巡騎出營,或只是在確認有人接應。僅憑先後不能譯出含義,但不能再當登記棚誤舉。

嚴復禮封了四盞登記燈的領用牌。

三盞桌燈都在原處,燈油餘量與當班時長大致相合。供傷運查牌的第四盞不見了。領燈人叫馮月娘,三十九歲,住西街井巷,丈夫三年前死於撤村途中,長子馮石頭在軍冊上記作北哨遞卒陣亡,無屍,次子十二歲仍在城內。

馮月娘不識完整文書,卻認戶號和灶籤。歸雁最早重建人口冊時,她負責把無字戶的木刻號與十二街救濟去向對上;後來病區、冬衣和失親孩子登記都用過她。她能進入登記棚,不是臨時偷來一件差事。

這也使她知道哪一區夜裡還有多少人、哪條傷運線會開側門。

封棚不是答案。

馮月娘本人不在登記桌。與她同班的兩人說,戌初她藉口去西缺口上層找一名未歸照料者,帶走查牌燈;一刻後回來過一次,臉色發白,又說木牌可能落在廢箭窗。疑燈鑼後再沒人見她。

沈硯白、兩名非軍戶守線人和赤角代表分三路找,不讓裴家親兵先闖她家。她家中只有十二歲次子,燈不在,床下、灶膛和衣箱沒有現成軍械。孩子只說母親近三夜都去西井廢屋燒一張紙,回來後不許他問。

西井廢屋離登記棚不到百步。

門從裡面閂著。

眾人沒有破門衝入。先從窗縫看見地上燈光,再由女見證喊馮月娘姓名,說明外面有誰。等了十息,門閂自行拉開。

馮月娘坐在地上,第四盞燈就在膝邊。燈罩內側新燻出三道指寬黑痕,與反覆開合方向相同。她沒有弓,也沒有刀,右手卻攥著一小段紅色馬尾繩。

繩結裡藏著半片指甲大的舊軍牌。

正面只剩“馮”字,背面是北哨遞卒號。

與陣亡冊中馮石頭的號碼相合。

嚴復禮問她燈信發給誰。

馮月娘先問:“北坡死了多少人?”

沒人用少報傷亡換她開口。

沈棠寧告訴她當前實數:己方一名少年重傷、十一人其他傷,牲畜十二死、二十一傷、四十七未歸;敵方兩死一俘。數字還會變。

馮月娘閉上眼。

“他們說,我只要點三遍燈,他就能回來。”

“誰?”

。上地在放牌軍片半把

”。子兒我“

。出而口人線守”。亡陣經已前年三頭石馮“

”。裡營支那邊北在他“,說娘月馮”。死沒他“

。實證經已也斷判的死生子兒對於等不,證證人了有事件這信燈發。合相話的與都刻時燈熄的後鑼燈疑和痕煙道三罩燈、滴油新臺窗;遍三做共、息五停、長一短兩述複能也,窗箭廢到提燈把己自認承娘月馮。住包別分繩紅和柄燈、手右把證見讓先,哪在營敵問著順有沒禮復嚴

。諾承人放守遵會者襲來坡北明證能不更,著活刻此他明證能不,份的他過接人信送明證只牌軍。者墓盜或庫軍舊、人管保、人本頭石馮自來能可卻,合相冊亡陣與能碼號牌軍片半

。話的數糧報或火放、門開求要到收沒也,人紙放過見有沒。灶屋廢在仍灰,了燒被都紙張三。”人領井西時子,做照,齣一騎巡後酉“寫,屋廢井西在現出末申日今於張三第;法燈和牌軍片半附,下冊記登濟救在夜昨張二第;”活頭石“寫只,口領冬的子孩親失在夾前日三紙張一第,說娘月馮

。案部全為話句三的出述複中懼驚在讓能不,樣取別分須口領冬和筋紙殘、灰灶。人的執爭樓鐘聽旁自來能可仍卻,城近接更”人有營敵“比圍範。營出遲延能可議爭糧因騎六十三道知也,棚進時何、冊本哪責負道知者信送,說所如確紙張三若

。齊補相互法說的定固未免避,面見獨單不暫子母但;問來拿被不也,囚同與不子次。護看同共人線守戶軍非名一和證見群遷名一、役衙縣名一由,屋空間一廂東學縣到移被

。兩21斤798諾承未、兩21斤39存封、兩8斤199理用沿,放發增新中襲夜在未賬糧。查待迫脅否是與式方頭接、件信發;營敵方北在仍子兒稱,信燈長一短兩遍三發求要按認承,牌軍片半頭石馮子長”亡陣“其及燈失缺持現發被娘月馮人記登濟救。變未屬權,902出取急中弓243棚武群遷。俘1、死2方敵。失暫74、傷12、死21畜牲,亡死認確無,傷他其人11、傷重人1方己;火縱圖試者行步名2有時同口缺西,畜襲騎餘06至04約遭坡北初亥。賬抹未窗空防換的形,營出末酉於糧急應封雙斤9攜騎63府王,夜四十月正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