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王倫這種從八品的低價散官,只能享受到一千畝的差役錢,並不能像王原這種官員享受到田賦減免。
所以該繳納的夏稅秋稅是一文錢都不能少,這點田賦對於普通農民來說是個很大的負擔,但是對於王倫來說就是毛毛雨了。
除了商稅、田賦、房產稅之外。
還有一個稅錢,就是差役錢了。
在王安石變法之前,北宋實施的是“差役法”,要求每個適齡男丁每年至少徵用二十天,參與官府組織的勞動,自帶乾糧,沒有薪酬,純免費勞動力。
但是,地方官府往往會以各種名目徵用民夫,動輒一兩個月,惡劣時就是數月,而且往往這種地方官府更會虐待民夫,加上都是重體力勞動,經常有徵用的民夫活活累死。
就算是不累死,能平平安安的活著回家,但是這種差役,抽走了普通百姓家的重要勞動力,使得家庭收入急劇降低,也是普通家庭破產的最重要原因。
王倫以前的各地調查裡面,可以看出,如果不是災年,除掉正常的田賦之外,普通家庭還能勉強維持生計,但是,一旦被徵用為民夫,家庭破產或者降低生活檔次就無法避免。
而到了災年,一則收入本來就減少了,二則越是災年,地方官府可能徵用差役反而更厲害,最後就是官逼民反。
那麼,王安石的“打補丁”式變法,在這個方面,就把必須徵調壯丁的“差役法”改成了“免役法”。
顧名思義,就是可以透過繳納錢財抵消徵用,繳納額相當於市場壯丁的工薪,這個法規其實在前唐也有實行過。
衙門收稅都是就高不就低的,按照東平縣城普通壯丁的最高日薪五十文,要抵消最低二十天的差役,就要繳納一貫,以此類推。
雖然,這個錢財也不少,但是至少人還在家裡,能勞動,能活著。
而繳納上去的錢財,就可以僱傭那些閒散勞動力,比如廂軍之類的。
看起來,這個法規比以前好多了是吧,但是,既然其中有錢財流動,那麼就會有各種的貪腐出現,那些廂軍何曾得到過每天五十文的報酬呢,能有一半都是官府開恩了。
所以說,王安石變法,上有保守派反對,中有士紳們抵制,下有胥吏們扭曲,最後只能以失敗告終。
這種差役錢,只有官戶個人可以免除,其家人可以減半。
而作為工坊店鋪的主人,往往也要替自己的員工繳納這筆差役錢,至少也是部分繳納,否則分分鐘把人徵用掉,讓你工坊店鋪歇業。
王倫既然已經是官員了,享受到一千畝田地的差役錢減免,按一個男丁種田十五畝計算,可以減免六十多人的差役錢。
看到沒有,做了官,單純是省下來的錢財,每年就不是一個小數目。
這也是為什麼那麼多人希望掛靠在官員名下,實在是苛捐雜稅太多了。
為了不留下把柄,王倫還是將欒廷玉等同伴和目前的產業工人等十幾人的差役錢一次性的繳納了,也就不到二十貫。
而錢忠則是以化名登記為家僕,也要主人家代繳一半差役錢。
至此,這次的夏收,王倫一次性補齊了商稅、田賦、差役錢、房產稅,一共又是一百多貫。
還是因為有了官身,這些基本稅繳納完之後,就不會再產生其它雜稅了。
至少,在官面上,王倫一家就是主動納稅的合法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