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似從犯那樣直。
卻正正好好,釘在她該站的位置上。
正因為她不是暖閣裡的手,這張補記才更顯得必要。
它告訴後頭看案的人:有些人不在血裡起刀,卻在名字上接刀。接住以後,還替它磨利、替它開門、替它往外活。
她不是二十年前暖閣裡先伸手換褓的人。
可她是十五歲後,明知這名不是自己的,還一步不退,反倒學著怎麼拿這名字去開門、去認賬、去替自己活的人。
偷命是一夜。
偷名卻是十八年。
這層若不單記,偷名一案便永遠會被偷命那一夜吞掉。
可對沈照棠而言,被偷走的本就不只那一隻褓子,還有後來整整十八年裡,被旁人頂著她的名臉去走的日子。
所以補記雖窄,分量卻一點不輕。
它不是替暖閣那夜加戲,而是把本該另外清算的十八年單獨拎了出來。誰後來靠這名字開門、護賬、佔位,誰就得在這張補記上站住。
站住了,便別想再退回“我只是不知”的那層皮裡。
這也就是為什麼這張補記不肯並進暖閣主謀名錄。
不是替她減,是怕她藉著自己不在那一夜的血裡,便把後頭十八年的賬一筆抹平。
補記一立,她便別想再縮回那層皮裡。
到這一步,這十八年的賬,也終於有人肯替她單獨記上一筆了。
沈照棠看著那張補記,眼底沒有半分波動。
因為她知道,自己前世丟的,不只是一夜裡的褓子和門路。
還有後頭這十八年裡,日日被旁人拿著去使、去認、去頂的一張臉。
掌印官將補記併到換嬰總供旁,再把那道小批貼到首從名錄邊角。
一正,一旁。
一寫起手。
一寫後護。
這場案子裡偷命與偷名的兩層手,到這裡,也算第一次在官紙上分開站定了。
聞既白這才抬眼:
“她這裡先記住了。”
“下一步,不再只問她自己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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