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著雨幕,他沒有上前。
我也沒有。
“他後悔,是他的事。”我說,“我不回頭,是我的事。”
同僚又問:“可人都會犯錯。
追妻追到這個地步,也算火葬場了吧?”
我笑了。
“犯錯可以改,傷害卻不會因為他改了就沒發生。若一句後悔、幾年贖罪,就一定能換我回去,那所謂贖罪仍是一場交易。”
謝沉舟後來等到雨停,獨自離開。
此後每年,他都會給解契署寄來北境的案例和建議。有時信封裡夾著一封寫給我的簡訊,我看過,卻從不回覆。
第五年,方女史告老,我接任署正。
上任第一天,我親手廢掉了最後一張舊制單向擔災契。
蓋印時,契書上騰起一縷灰煙。那個替丈夫承受了十年病痛的女人愣了很久,忽然抱住女兒大哭。
她問我:“蘇大人,解了契,我以後是誰?”
我把獨立戶籍遞給她。
“你是你自己。”
她走後,我站在窗前,看見長街上人來人往。
六年前,我也問過自己同樣的問題。
不是謝沉舟的妻,不是謝家的貴妾,我還能是誰?
如今答案很簡單。
我是蘇見微。
我替一個男人疼過六年,也恨過,怨過,心軟過。可最後救我離開那座侯府的,不是另一個男人,也不是謝沉舟遲來的悔悟。
是我終於相信,我的命不該用來證明我愛誰。
至於謝沉舟,他活著,受過了所有舊傷,也在餘生裡承擔自己的虧欠。
那就是他的結局。
不是我的。
他的後悔,是他該受的刑。
從來不是我回頭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