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千恩萬謝地走了。
屋裡只剩我與謝沉舟。
他看了我很久,先開口:“你過得好嗎?”
“很好。”
“聽說你升了副署正。”
“訊息挺快。”
“北境也有邸報。”他頓了頓,“你的名字經常在上面。”
從前所有人提起我,只會說定遠侯夫人。如今邸報上寫的是解契署女官蘇見微。
我有了自己的名字。
謝沉舟從懷裡取出一隻舊荷包,放到桌上。
那是我新婚第一年給他繡的,針腳歪歪扭扭。後來他嫌與鎧甲不配,再沒戴過。
“我在北境找到了這個。”他說,“想還給你。”
“送出去的東西,我不要了。”
他手指一僵,又把荷包收回去。
“好。”
他沒有像從前那樣追問,也沒有藉著舊物說情。
臨走前,他轉身道:“見微,我沒有再娶。”
“那是你的選擇。”
“我知道。我不是想讓你等,也不是想用這個換什麼。”他低聲說,“只是覺得該告訴你。我會一直為以前做過的事負責。你不原諒,也沒關係。”
我點了點頭:“保重。”
他眼裡像有許多話,最後只答:“你也是。”
謝沉舟走出解契署時,外面正下雨。
他沒有帶傘,右手又不能撐,只能站在簷下等。
年輕同僚湊過來,悄聲問我:“蘇大人,要不要借他一把?”
我把案卷翻到下一頁:“署裡的傘是公物,不能外借。”
同僚憋著笑:“聽說他這幾年一直在贖罪,還替新律落地跑遍了九座邊城。您當真一點機會都不給?”
我抬起頭。
簷下的謝沉舟似乎察覺到我的目光,朝這邊看了一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