倭寇壓根不列陣、不迎戰、不守據點。
你來,他們就散;你走,他們就聚。
往灘塗後的鹽鹼窪地一紮,鑽進廢棄鹽倉、塌了半邊的龍王廟、漁民棄置的舊船塢,吃野菜、喝雨水、睡草堆,能熬半個月不動聲色。
“獐頭鼠目,見光就躲!”陳旭攥著腰刀柄,指節泛白。
他忽然明白了:這不是委以重任,是替人頂雷。
朝中老將避之不及,新銳又不願沾這爛攤子,乾脆推出個新人來頂缸……先讓他把局面弄糟,後頭再派人收拾殘局,輕輕鬆鬆就成了“力挽狂瀾”。
他辦砸了,是能力不濟;別人只要稍強一點,便是力挽狂瀾。
想通這點,陳旭反倒靜下來。
橫豎已無退路。
要麼灰頭土臉回京受審,把位置騰出來;要麼咬牙幹成一件實事,堵住所有人的嘴。
他深吸一口氣,返營徹夜未眠。
翌日清晨,他沒派一兵一卒去搜山趕海。
他知道,靠水師那幾百號人,在幾十裡海岸線上來回掃蕩,等於大海撈針。
倭寇藏得深,不是因為狡猾,而是太熟……熟得像長在本地的藤蔓。
要揪出他們,先得織網。
百姓就是這張網的經緯。
倭寇矮小粗短,膚色黧黑,口音怪異,穿的不是布衣就是皮襖,腳上常套草鞋或破靴,與本地人一眼可辨。
只要百姓肯盯、肯報、肯帶路,訊息便不會斷。
但此事不能由他一人下令。縣衙、巡檢司、里正、保甲,層層往下壓,缺一環,網就漏風。
必須請旨。
可陛下只給了三十日。
眼下十天已過,戰報全是“驅散”“焚舟數艘”“追擊數十里”,毫無實質進展。
陳旭提筆上奏,言辭簡淨:請寬限一月,另乞恩准,許地方官協同民壯,廣佈耳目,圍而不剿,待其自露。
朱雄英閱畢,未批駁,亦未催促。
他擱下硃筆,召內閣擬詔:允其所請,加撥三萬石軍糧、五百匹快馬,另命戶部速撥銀三千兩,專作賞格……凡報信確鑿者,賞銀十兩;引兵捕獲者,加倍。
他還添了一句:“陳旭可堪大用。”
聖諭抵營當日,陳旭即刻傳令:各衛所、各縣署,三日內須將告示貼遍村口、渡口、鹽場、茶寮。
百姓持倭寇行蹤至縣衙登記,驗實即兌銀;若引軍捕獲,當場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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