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事有閃失,擔責的是薦人之臣、統兵之將,不是天子。
朱雄英要的,是埋頭做事的人。花架子、空口號、老資歷,他一概不認。
辦成了,功勞歸於實幹者;辦砸了,板子落在推舉者與執行者身上。
他的威信,始終懸於事外,卻穩如磐石。
這便是聖裁……不怒自威,不動如山。
此外,尚有一事亟待著手:民間盛行的高利貸。
小則令百姓典屋賣地,家破人亡;
大則蛀空吏治根基,使官民隔閡日深、政令壅滯難行。
高利貸之所以蔓延成風,根子在利厚……息滾息、利套利,稍不留神便壓得人斷脊樑。
朱元璋清楚這玩意兒的殺傷力,早就在《大明律》裡立了鐵規:“凡私放錢債及典當財物,每月取利並不得過三分;年月雖久,不過一本一利。違者笞四十,餘利計贓,重者坐贓論,止杖一百。”
換言之:月息上限三釐,借十年、二十年,總息最多等於本金。
他視此律如金科玉律,一字不容改,連批註都禁絕。可正因這份剛硬,反倒鑿出一道深縫……他管住了“利”,卻沒盯緊“本”。
表面看,利息封頂,高利貸該絕跡了。
可若借的是“虛銀”呢?
明代放貸者很快摸出門道:叫“扣頭”。
名義上借你一百兩,實則只交九十兩、八十兩,甚至更少。銀子還沒焐熱,賬本上已記滿百兩。
清代趙翼《陔餘叢考》卷三十三載:“或七八十兩作百兩,謂之機頭;甚至有四扣、五扣者,其取利最重。”
五扣即五十兩當一百兩使。利息仍按律以百兩為基數,照三釐月息收……實際年化達七十二釐。
一千兩放出去,一年光息就七百二十兩。本金還沒動,債主已賺翻天。
手段還不止這一種。名目翻新,花樣迭出:稱“程儀”“冰敬”“炭敬”者有之;託“薦書費”“關說資”“候補押契”者亦有之。律條還在紙上端坐,現實早已繞著它打轉,越走越遠。
問題來了:區區一筆借貸,何以撼動整個官僚體系?
因它專盯一類人……進京趕考計程車子。
放貸者先遞茶攀談,再不動聲色點破關節:“功名不是單憑文章定的。殿試過後,派往何處為官,才是真章。”
“山溝縣衙缺人手、窮得叮噹響,案子堆成山,上司不問緣由先問責……您真願去?”
“若想分發順天府、蘇州府這類膏腴之地,上下通融,少不得幾處打點。”
話不多,句句戳心。不少讀書人咬牙應下,真掏錢去“活動”。
此舉看似幫人謀職,實則把行賄變成了入場券。
更棘手的是,借了京債計程車子,多半拿不出現銀還。而放債的豈是善茬?背後有人、手裡有門路,催債不必動粗,一封密信、一次“偶遇”、一紙未署名的彈章,足令新人未上任先膽寒。
?利滾利起得經哪,兩五十四過不俸年縣知年三。翼蟬如薄,祿俸的發廷朝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