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皇孫復活後殺瘋了》第866章 三弊之害(1)

作者:風裡小白龍·7天前

債怎麼還?

只有一個字:貪。

高利貸蝕骨,京債蛀心。前者攪亂民間生計,後者直接蛀空官場根基。

官員借京債,目的明確:行賄。

但此前,大明選官尚有一套規矩:察舉、薦舉、科舉層層篩選,吏部銓選、都察院複核,重才也重行。

京債一開,這套流程便成了擺設。

候補官員急著脫籍上任,實授官吏盼著調往要地出政績,全擠到放貸者門前。商人拿錢鋪路,選司官員默許放行,漸漸演成明碼標價:某缺值多少,某地需幾成“潤筆”,某人欠債未清,暫不得補。

沒錢?再好的策論、再硬的鄉評,也只能晾在吏部文牘堆裡吃灰。

起初只是個別人破例,後來成了預設規矩。你不借,別人借;你不送,別人送;你不爭,位置早被搶空。

寒窗十年,一朝落榜尚可再搏,若因囊中羞澀永滯候補名錄,那苦讀還有什麼意義?

久而久之,不借錢打點的,反被視作不通世故、難堪大用。

選官制度失了公允,也失了底線。

試想:一個新官赴任,上馬第一件事不是查民情、理訟案,而是盤算如何填補京債窟窿……他還能清廉多久?

當然,京債並非賄賂之始。沒有它,照樣有人變賣家產行賄。

可關鍵在於節奏。

若無京債,賄賂或許緩慢滋長,尚有迴旋餘地。若有明君臨朝,或可截流遏源。

偏偏京債一齣,便如火引油。它把行賄從“個別行為”推成“生存必需”,把潛規則鍛造成硬門檻,讓整套選官機制,在短短數年間迅速失能。

而官員一旦走上貪瀆之路,百姓便立刻感知:稅加了、役重了、冤案多了、青天少了。怨氣日積,裂痕暗生,政局隨之搖晃。

上至六部堂官,下至州縣小吏,高利貸從來不是市井閒事,而是懸在大明頭頂的一柄鈍刀。

朱雄英心裡透亮:此患不除,百弊叢生。

而與高利貸形影不離的,還有賭坊。

......

朱雄英決意嚴令禁絕此事。

黃、賭、毒三事,對百姓、對社稷、對綱常秩序的侵蝕,並無輕重之別。

差別只在顯隱之間、緩急之分。

毒之一項,不必贅言。沾即潰骨,觸則喪命。眼下大明境內尚無此物,朱雄英暫可不作首務。

但賭,他絕不容。

年節時鄰里湊局推牌九,閒暇間街坊搭臺擲骰子,輸贏幾文、十幾文,圖個熱鬧,本無傷大雅;便是千載之後,亦無人為此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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