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錢那一瞬的快意,遠勝尋常嬉樂。後世百般消遣俱全,仍有人沉溺其中不可自拔;何況此時大明,戲少、書貴、燈會一年不過數日,百姓手頭空、心裡也空。
更隱蔽的,是“失”比“得”更刻骨。
丟一塊銀子,心頭剜肉;賺一塊銀子,不過微醺。這並非教化所致,而是生來如此。
輸了一回,那痛便催人再押一把;再輸,便再押兩把;輸到袖口見底,反覺“已虧至此,何懼再添一筆?”……於是翻本成了執念,執念成了慣性。
而贏了呢?多巴胺奔湧,四肢發燙,眼前發亮,彷彿天地都為你讓路。這一陣熱勁過去,人卻記不住昨日餓著肚子蹲在巷口等工的樣子。
久而久之,勞動二字,便從字典裡淡了。
譬如一個大明賭徒,在賭檔裡隨手押三貫,贏則捧走十兩銀錠,輸則眼都不眨甩出二十兩。
他還能去當碼頭扛包的苦力麼?還能看得上每日六十文的營生麼?
須知六十文日薪,在應天已是中上之戶。
可在他眼裡,那錢不是汗換來的,是桌上憑空冒出來的;花起來不心疼,輸了也不當回事……反正“下一把就撈回來”。
人廢,便廢在此處。
不耕不織,不工不學,滿心只盼天上掉銀錠。這樣的人多了,田地荒蕪,匠坊冷清,市井蕭條,國本焉存?
況且,黃、賭、毒向來如藤纏樹,難解難分。
有人常道:“我恨賭毒入骨”,卻偏偏漏掉那個“黃”字……此乃大謬。
私下尋些樂子,本屬常情。食色之慾,誰人能免?
可一旦“尋樂”變成鋪面掛牌、招攬客源、按月分紅的買賣,性質便徹底變了。
只要成行成市,所謂“自願”,便必有“被自願”。
尤其對那些未識世故的少女。
後世所謂“外wei女”,多是這般被套進去的:先帶她出入幾回金玉滿堂的場子,再塞她幾件尋常人一輩子也摸不到的綢緞首飾。不出半月,她便認不得自己從前穿的粗布衫了。
人不會永遠白送。
嘗過山珍海味,再啃窩頭便如嚼蠟;用慣薰香錦被,再睡土炕便似臥針氈。
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
待無人再替她付賬,而她仍想穿新衣、戴金簪、坐轎子、吃席面……這時若有人湊近耳語:“躺一夜,抵你做三個月工。”
她答不答應?
多數時候,不是願不願,而是能不能選。
這道理,與賭何異?
同樣瓦解人對勞作的敬畏,同樣扭曲人對價值的認知。
“我躺一晚掙你一月工錢,你憑甚站直了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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