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確鑿的舊例,便是十八世紀不列顛。
史冊白紙黑字載著:彼時五分之一的女性,以此為業。
小者十二三歲,稚氣未脫;老者二十餘齡,鬢角已霜。
為何鮮有三十以上?因多數人活不過而立之年。
他們往往活不過壯年,便病死在無人留意的溝渠邊,屍身腐爛,連名字都無人記得。
幹這一行的,本就勢單力薄。顧客拒付錢款、動手打罵是常事;更緊要的是,每月大半所得,得乖乖交到不列顛巡警手裡。
不錯,不列顛法令上明令禁止此業。
可禁來禁去,最後只禁住了那些不肯交“規費”的女人。
當一個人的身體能被標出價碼,麻煩就來了……整個社會便順理成章地把她們踩進泥裡。
大明同樣嚴禁青樓營生。
或是官府懶得查,或是差役早已同流,總之,禁而不止,形同虛設。
後來,士紳雅士不再近女色,轉而追捧男子。
既然是女人犯法,男人總不該算違法吧?
象姑館就此悄然興起。
至明中葉,狎男之風竟成了體面人的時髦。
朱雄英這裡,行不通。
第三條暫未露頭,尚不必操心;前兩條,他絕不容留。
從道義講,娼與賭,前者折損人的尊嚴,後者掏空百姓的血汗。
從國本看,二者皆蝕骨削筋……耗人力、毀家業、亂人心,拖慢農工商諸業運轉,遲滯社稷前行之步,甚者倒退數十年。
所以這兩樣,他必除之。
他也懂“水至清則無魚”。
不會天真到以為一紙詔令,就能掃盡天下陰暗。
但只要他坐在這張龍椅上一日,大明對這等營生的態度,就一日不變。
他還要將禁令寫入祖訓,刻於太廟碑石之上:後世子孫,不得擅改。
陽光普照之處,必有背光角落。
他從不強求舉國上下立時斬草除根。
真若一夜之間全數肅清,反倒可疑……不是罪業轉入更深暗處,便是監管之人早已失職,有人做了靠山,才讓青樓勾欄連根拔起、片瓦不留。
一刀切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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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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