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章
“請問您是陳鶴年的妻子柳映棠嗎?”
律師事務所的前臺很客氣,把我引到一間小會議室裡。
對面坐著一個四十出頭的男人,戴著金絲眼鏡,面前擺著一疊檔案。
“柳女士,您要諮詢離婚相關事宜,是嗎?”
“不只是離婚。”
我把一個塑膠袋放到桌上,裡面裝著那張收據、保險變更申請的影印件和家庭群的聊天截圖。
律師翻了翻,抬頭看我。
“您的意思是?”
“我想知道,三十二年婚姻,我能拿回多少屬於自己的東西。”
律師推了推眼鏡,翻開一頁紙。
“柳女士,您目前名下有房產嗎?”
“沒有。婚房寫的是他的名字,當時說一家人不分你我。”
“存款呢?”
“存摺是他的名字。我退休金每月上交,沒有私賬。”
“那您嫁過來時的嫁妝呢?”
“賣了,存了定期,也是他的名字。”
律師沉默了幾秒。
“那枚金鐲子的購買憑證還在嗎?”
“我媽留了收據,我找找。”
“如果能證明嫁妝屬於您的婚前個人財產,且能追溯到後續理財的資金來源,那筆定期存款有爭取的空間。”
他又看了一眼保險變更申請。
“受益人變更是他單方面操作的?”
“是。沒通知我。”
“這個要看保險合同的具體條款。”
他把金項鍊的收據單獨抽出來。
“這條項鍊以家庭共同收入購買,贈予他人,您有權主張返還。”
我點了點頭。
。案檔上合師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