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商》第14章 她來過七次(1)

作者:真的ai你啊m·4天前

“把契約恢復原期。”伶姝說。

洛七按著灰線:“主秤不接受口頭和解。”

“那就重寫合作條件。”

十二時辰倒計時懸在秤樑上。若掌櫃契提前結算,伶姝會失去臨時保護,小滿也會失去唯一能被主秤承認的擔保人。系統把兩件事捆在一起,逼他們繼續用信任下注。

伶姝卻把空白契紙裁成兩半。

“先寫能驗證的。”她說,“所有涉及我七印的顯性條款,原文共享。涉及伶春、小滿和零號的既有記錄,必須告知是否存在、儲存位置和已知代價。你不能替我決定哪些真相太危險。”

洛七問:“若公開會立即觸發白契會追蹤?”

“說明風險,由我決定是否檢視。”

“若是我的舊罪?”

“你的個人舊罪可以暫不交代。但它一旦改變我的契約、身體、記憶或選擇,就不再只是你的事。”

伶姝又補上異議條款:任何一方認為資訊暫不能公開,必須寫明具體風險、複核時點和保管位置;不能只寫“為了你好”。若風險來自第三者隱私,則只披露與當前選擇有關的最小部分。

洛七看了很久:“你把人情寫成了契。”

“口頭人情最容易被改價。”

“若我們意見相反?”

“不自動服從掌櫃,也不自動聽司秤。先維持現狀,除非有人正在承擔不可逆代價。”

這條保護了小滿,也限制了伶姝。她不能再以救人為由,未經小滿同意就把新的存在形式強加給她。

洛七在旁邊添了一句:被擔保人有權拒絕擔保方案。

伶姝沒有刪除。

洛七望著她。過去他給每件魂質估價,最怕遇見不能寫成數字的條件。伶姝卻把邊界寫得像修復清單,既沒有要求他一次坦白,也沒有允許他繼續用保護作遮布。

“你也要答應一條。”他說,“使用自由印前,必須把可見代價寫給我。不是請示,是留證。”

“可以。”

“去無名盟前,先補全舊契另一半的位置。”

“可以查,不承諾不去。”

兩人分別簽名。洛七沒有用舊名,伶姝也沒有寫現實名址,只以七日掌櫃和契內小二身份落印。主秤拒絕了兩次,第三次才把灰線吞回紙裡。

倒計時停止。

掌櫃契恢復至五日十二時辰;小滿自證期限不變。

系統沒有獎勵他們,只把最壞的結算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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