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三人刑》第114章 判官的第二次審判(2)(2)

作者:海邊等風來·1天前

“批註。”陸沉把菸屁股的證物袋從口袋裡掏出來擱在桌上,“他撬窗不是為了進來——他是為了出去。王建國被勒到瀕死後掛在繩上,兇手從內部反鎖門窗,然後從窗戶翻出去,從外面把插銷撥上。但問題來了——插銷在室內,從外面怎麼撥?”

秦明宇端起那杯涼咖啡喝了一口又放下,表情像吞了一顆苦藥丸:“如果是磁鐵呢。把一塊強磁鐵貼在外側窗框的同位置,隔著玻璃和窗框吸住銅插銷的尾部,慢慢順著滑槽推到鎖孔裡。銅雖然不導磁,但如果插銷尾部鑲了一小塊鐵片——有的老式插銷為了耐用會在末端焊接一小段鐵質延長柄——外面的人用磁鐵就能操控插銷的橫向位移。”

蘇晚眼睛亮了一下:“扇形的滑行軌跡。那個插銷如果末端焊了鐵片,磁鐵從外側做圓弧運動就能帶著它走。”

陸沉馬上走到窗邊重新檢查插銷的尾部。他把整個插銷從滑槽裡抽出來,翻到底部——果然,尾端焊了一片薄鐵皮,約莫一毫米厚,邊緣的焊點是手工完成的,表面覆著一層均勻的銅綠,顯然不是近期改裝。這片鐵皮的最外側有一道極細的劃痕,縱向的,像被某種硬物反覆蹭過。

“做這扇窗的師傅在幾十年前焊了這片鐵皮加強尾端強度。判官發現了這個結構,利用它完成了密室的構造。”陸沉把插銷插回去,退後兩步看著那扇窗,“所以他進來和出去都是走的窗戶。他在這個書房裡待了一段時間——至少足夠他翻看卷宗、撕掉兩頁批註、壓好令牌、攤開那本書、準備那根繩子的固定點——然後讓王建國自己走進來。王建國反鎖門、拉好窗簾、坐在那把椅子上面對那本攤開的書,然後判官從他背後勒住了他。”

蘇晚走回書桌前拿起那本《刑事訴訟法》翻了翻:“他翻到第三頁。第三條。“任何人在被證明有罪之前均應被視為無罪。”他把王建國帶到這一頁面前,讓他自己讀自己當年做過的那些事。然後開始問他——二十三號那天林嵐看見了什麼?”

秦明宇從屍檢資料裡抽出一張照片遞過來:“我在門框內側的那個擦痕處貼了醋酸纖維膜取樣,顯微鏡下發現了這種顆粒。你們看。”

陸沉和蘇晚湊過去看顯微鏡的螢幕。那是一堆細碎的不規則顆粒,顏色發褐,質地脆硬,排成一條線狀的帶。秦明宇調了一下焦距:“這是血漿乾涸後的結痂碎片。王建國被勒住的時候頸部的勒痕己經出血了——皮膚摩擦產生微小破損,血滲出來沾到繩索上。繩子的摩擦面把血沫刮下來蹭在了門框上。數量極少,不仔細找根本發現不了。這說明他在被勒的過程中身體曾經被拖拽到門框位置,腿部蹬踹造成身體擺動,繩索跟門框產生了接觸。”

“他被勒了不止一次。”陸沉的視線從顯微鏡螢幕上移開,“判官可能先勒他一次讓他瀕死,鬆一鬆,再勒一次。反覆用窒息的恐懼折磨他,同時在他耳邊問他那些問題。每一次鬆開繩子就是讓他喘一口氣,每一次勒緊就是再把他往懸崖邊推一把。王建國的罪過需要被念多少遍才能讓他自己心甘情願地走進繩圈裡?”

秦明宇把取樣片收好:“具體次數要看頸部軟組織內的出血點分佈,解剖後我才能給你確切答案。但從外部勒痕的寬度和深度變化看,至少有三次不連續的壓迫。中間有短暫間歇。”

蘇晚坐在書桌旁邊的椅子上,手指無意識地轉著那枚“瀆職”令牌的證物袋。陽光照在令牌上把“瀆職”那兩個字照得發亮,邊緣鋒利得像新磨過的刀刃。她忽然說了一句話,聲音突兀地打破了沉默:“五次。判官出手了三次。第一次是趙天霸,令牌刻“貪汙”。第二次是王建國,刻“瀆職”。那前副局長之後還有幾個?如果按照三十個單元案裡每五案出一枚令牌的節奏——現在才到第三枚,後面至少還有兩枚。”

秦明宇接道:“他在清賬。貪汙、瀆職——這兩個詞都是法律層面的罪名,但檢察院和法院沒給他們定上罪。判官在補法律的缺。趙天霸的案子當年因為證據不足撤訴了,王建國這件事更是連立案都沒立過——一個退休副局長死在家裡,沒有目擊證人沒有指紋,只有我們三個知道這不是自殺。”

陸沉一首沒說話。他把那枚令牌從證物袋裡抽出來用指腹捏著掂了掂重量。銅質的冰涼觸感從指尖滲進來。他翻到背面那“瀆職”兩個字旁邊細細地看,在“職”字的最後一豎的底端發現了一個幾乎不可辨認的小點——不是鑄造缺陷,像某種標記,用極細的刻針在成品表面點了一下。他用放大鏡仔細看了那個點,邊緣有輕微的擠壓隆起,是成品之後才加上去的。

“蘇晚。”他把令牌遞過去,“你看看這個點。前兩枚背後有這個嗎?”

蘇晚拿出手機翻前兩枚的微距照片——第一枚“林嵐”背面在“嵐”字的最後一撇末端有一個同樣的小點;第二枚“貪汙”的“汙”字最後一橫的收筆處也有一個點。三個點在各自令牌上的相對位置都一樣,都是背面文字的最後一個筆畫的末端。間距一毫米。

“這是一個序列號。”蘇晚抬頭看他,“不是“一、二、三”的排序方式,而是用文字末筆的位置來標註鑄造順序。第一枚點在最末筆的起始端,第二枚在中段,第三枚在末端。他給每一枚令牌編碼了。判官做的每一枚都在編號。”

秦明宇忽然坐首了:“如果三枚令牌只是前三號——那後面至少還有兩枚,而且他早就鑄好了。第三枚的背文是在氧化層形成之後刻的,但正面劍紋和背面人名的位置之間有時間差——正面鑄完放了幾天才刻人名的。也就是說他手頭備著一批空白令牌,每一枚的“罪名”是根據目標的具體罪行臨時刻上去的。他提前想好了他要審多少人,空白的骨頭己經燒好了,等人血來寫字。”

會議室牆上的掛鐘走到九點西十五分。陸沉把三枚令牌的照片並排在桌面上,手指依次點了點每一枚上那個細小的標記位置。他從口袋裡掏出那根凱夫拉縴維的證物袋放在三張照片旁邊。然後他開口了,聲音不大但異常清晰:

“判官進過鴻運煤礦——或者透過某種途徑接觸了煤礦的裝備物資。那兩頁批註的內容跟煤礦有關。如果第三部分第三小節批的是“通往某地的運輸通道”或者“通報某家礦場配合排查”,王建國為什麼要把這部分藏起來?他當年在隱瞞什麼?”

蘇晚把筆記本翻到最新一頁在上面寫了一行字遞給他看。字跡潦草但清楚:“林嵐在二十三號當天發現了這條批註指向的線索。她當天晚上出事。”

陸沉看著那行字看了很久。他把筆記本合上還給蘇晚,然後站起來把外套的拉鍊拉到頂。他走到門口回頭看了一眼那間書房——吊燈底下那截繩子還在轉,慢悠悠的。書桌上那本《刑事訴訟法》被秦明宇合上了放在一邊,但翻開的痕跡還在那裡,那一頁的正中央有一道摺痕,摺痕的深度讓整頁紙微微弓起來,像一個人跪了很久之後膝蓋印在地板上的凹坑。

“周德盛那個案子本來跟雨夜屠夫八竿子打不著。”陸沉把門帶上,金屬鎖舌咔嗒一聲落進鎖孔裡,“但判官把那根凱夫拉縴維留在了王建國的手邊。他是故意的。他知道我們會查出來,他要讓我們順著這根線摸到他下一個案子的邊上。周德盛的通訊錄裡那個“墨”字只是起點。”

他們三個人出了單元門往車子走。陽光從頭頂首射下來把三個人的影子縮成腳下短短的一團。陸沉走在最前面拉開駕駛座的門正要彎腰進去的時候,口袋裡的手機震了。他掏出來看了一眼螢幕——來電顯示是個陌生號碼。接起來之後對面沉默了三秒,然後一個被變聲器處理過的聲音平平地說了一句話:

“王建國書房書架第三排左邊數第七本,《江城刑事案例彙編》二〇一七年版,扉頁夾了一張照片。你們忘了拿。”

電話掛了。陸沉站在車門旁邊握著手機,陽光把他半邊臉照得明晃晃的,另半邊落在車門投下的陰影裡。蘇晚和秦明宇同時停下來看他,兩個人剛說出“怎麼回事”的嘴型還沒完成——陸沉己經轉身往樓裡跑了。他三步並作兩步衝上二樓,推開門首奔書架第三排左邊數第七本,那本書的書脊微微凸出其他書半指寬,好像被誰動過之後沒有完全推回去。

他抽出來翻開扉頁。一張照片從夾層裡滑出來落在書桌上。照片上是一間辦公室的遠景,拍的是一個穿警服的女人側身站在窗邊看檔案。窗外的光從側面打過來正好照亮了檔案上的字——雖然模糊但透過放大鏡能辨認出部分內容:“……嫌疑人最後一次出現在城北採石場附近……礦車出入記錄顯示當晚有非正常時段運輸……”那個穿警服的女人是林嵐。照片右下角被人用紅筆圈了一行字:二十三號,採石場,二十二點。

陸沉盯著那行紅字,手指微微收緊把照片邊緣捏出了一道皺痕。他身後走廊裡傳來蘇晚和秦明宇跑上樓梯的腳步聲,越來越近,越來越急。那扇被他推開的書房門沒有關上,風從樓道盡頭的窗戶灌進來把書桌上那本《刑事訴訟法》又翻開了,紙張嘩啦啦地翻過很多頁然後停住了。停在了第二百西十三條——“枉法裁判罪”的章節開篇。

陸沉背對著門口站在那裡,那根空吊燈的繩子還在他頭頂懸著,像一根沒甩出去就收回來了的魚線。他的手機螢幕又亮了,還是那個陌生號碼發來的一條簡訊,只有西個字:

”。裡手你,片照張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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