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三十萬測試單簽下後,我先做的不是慶祝。
而是重新擬了一版專案貢獻確認表。
每一次架構評審,誰提出方案,誰修改,誰最終實現,都當場記錄。
新客戶看完覺得麻煩。
“你們小團隊有必要這麼細嗎?”
我說。
“有。”
“等專案變大以後再補,就來不及了。”
這其實也是我從顧氏帶走的教訓。
不是程式碼。
不是客戶。
而是知道制度應該在關係好的時候建立。
否則等關係壞了,所有人口中的“我們”都會開始爭到底誰才做過什麼。
終審前一週,顧氏先發制人。
他們公開起訴我“惡意爭奪公司成果署名”。
很多媒體開始討論。
有人支援我。
也有人說離職高管最容易把團隊成果說成自己的。
我沒有和網友爭。
只准備答辯。
許蔓也沒有閒著。
她發了一篇長文,詳細列出自己回國後做過的效能最佳化。
其中大部分是真的。
她甚至貼出了自己的程式碼提交記錄。
輿論開始倒向她。
方明有些擔心。
“她挺會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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