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昭回到縣城時,夜己經很深。
看押黃巾的地方仍由韓驍帶兵守著。前隊每審完一批人,便將口供和登記木牘送回縣寺。
第二日天還沒亮,縣寺正堂裡己經堆起三摞文書。
一摞是連夜送回的口供和名冊,一摞是縣中還能找到的戶籍舊冊,剩下的則是繳獲兵器與贓物的清單。
幾名書佐按照籍貫整理名冊,縣中小吏負責翻找舊籍,各鄉趕來的里正和鄉老則在旁辨認。
劉備將整理出的木牘送到劉昭面前。
“殿下,己經查實殺人、縱火和帶隊劫掠者,共有六十餘人。其中十餘人原本便是黃巾頭目,曾帶人攻打附近村寨。”
“另有百餘人身上搜出了來歷不明的財物,口供也與旁人所說對不上,還要繼續審問。”
“其餘人呢?”
“多數人只承認跟隨黃巾運糧、搭棚或者照看家眷。目前沒有找到他們殺人劫掠的證據,但其中近半來自鄰縣,身份一時無法核實。”
劉昭拿起記錄那六十餘人的木牘。
上面不只有姓名和籍貫,還記著他們在哪裡殺過人、燒過哪座村莊,以及由誰出面指認。幾份口供之間能夠互相對上,繳獲的贓物也找到了原主。
“把這些人的姓名和罪行再核一遍。”
劉昭將木牘遞給縣尉。
“確認無誤以後,午時斬首。”
縣尉躬身領命。
“下官立即去辦。”
劉昭又指向另外一疊木牘。
“這百餘人繼續單獨看押。查實殺人、縱火或者帶頭劫掠的,一併處死。沒有查出罪證以前,也不能把他們混進其餘降眾。”
“下官明白。”
六十餘人的處置就此定下。
劉昭沒有繼續在這些人身上耽擱,轉頭看向剩下的名冊。
“其餘人按戶登記。一家有幾口人,原來住在哪個鄉里,家中田宅是否還在,都要寫清楚。隨行家眷記在同一戶下,不得拆散。”
劉備道:“舊籍中能夠找到的,當場核對。舊籍己經損毀,便讓同村之人彼此作證,再行文原籍縣鄉查驗。”
“有家可回的,核清身份以後准許返鄉。”劉昭道,“讓原籍縣鄉派人前來接收。同屬一縣的人數不多,便由行營護送到縣界,再交給當地官吏。”
“每人發給路引,註明身份己經核清。沿途若再被官軍截住,可以憑路引驗明來歷。”
劉備將這些內容分別記下。
“原來的村子己經毀掉,或者家中無人可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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