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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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鑑定結果出來那天,我正在法律援助中心影印材料。
沈知聿接完電話,看向我。
“簽名全是假的。”
我並不意外。
可真正看到鑑定意見時,胸口還是像被重重錘了一下。
梁慧委託書簽名,非本人書寫。
程晚棠知情確認書籤名,非本人書寫。
學校放棄資助回執、基金會簽收單、多份慰問領取單,均非程晚棠本人筆跡。
偽造痕跡明顯。
事務局約談程麗芬。
她一開始還咬死說是代管。
“我弟弟走得早,我這個當姐姐的心疼侄女,幫她管錢怎麼了?”
調查人員問她:
“既然你承認代管,請提交全部支出憑證,證明款項用於程晚棠本人。”
她交了一張手寫清單。
程晚棠生活費,三萬。
程晚棠學習用品,兩萬。
程晚棠營養費,一萬五。
程晚棠升學備用金,六萬。
我看完,差點笑出聲。
“發票呢?轉賬記錄呢?我媽簽過收據嗎?”
她答不上來。
因為銀行流水擺在那裡。
錢流向了趙依依的藝考機構、琴行、舞蹈服裝店、攝影工作室。
還有一筆轉進趙國樑賬戶後,用於他們家裝修尾款。
趙國樑的問題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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