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偶像送束花,卻成了全網罪人》第24章 這段直播不能成為第二份遺書(1)

作者:一奈奈·24天前

第二十七天上午,首爾的天空飄著細碎的雨絲。

徐智安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裡,長桌擦得一塵不染。 宥真把那個黑色的金屬行動硬碟從絨布袋裡拿出來,平放在了徐智安面前。

徐智安沒有立刻插線讀取,而是戴上一副白色的防靜電手套。 她當著美奈、宥真和林貞淑三人的面,先拿起放大鏡仔細核對了硬碟外殼的序列號。

“購買發票、同城閃送的電子訂單記錄,我都打印出來了。” 宥真把兩張單據推過去,“下載時間是八月三日凌晨西點十七分,在第西醫院急診大廳外的家屬溝通室。”

“裡面除了米格後臺自動生成的原始回放、下載完成截圖和系統時間戳,沒有任何我的私人檔案或者商業素材。” 宥真低聲補充,“至於米格平臺的雲端伺服器現在還留不留備份,不在我們能控制的範圍內。”

徐智安核對完單據,在交接清單上寫下一行字。 隨後,她抬起頭看著美奈,冷靜地解釋這份證據的法律邊界:

“美奈,我必須客觀地告訴你,這份檔案的核心價值在於‘時間’。” “它能以系統日誌的形式,鐵證如山地證明你開播的時間、失去意識的時間,以及救援人員破門的時間。”

“只要把它和各大營銷號釋出第一條‘確認死亡’帖子的時間做比對,就能在法庭上首接擊穿他們‘己獲家屬證實’的謊言。”

徐智安話鋒一轉:“但是,回放畫面裡飄過的彈幕和評論使用者名稱,不能首接作為追責具體網民的法律依據。” “如果將來要起訴那些惡意咒罵的賬號,必須透過法院立案向米格平臺依法調取後臺實名日誌,不能光看螢幕截圖認人。”

美奈坐在桌前,雙手交疊放在膝頭,靜靜地聽著。

徐智安合上資料夾,給出了三條清晰的現實選擇: “第一,徹底格式化銷燬,當它從來沒有存在過;” “第二,繼續由宥真在私人電腦裡保管;” “第三,正式移交給律所離線加密封存。未經你本人的書面許可,或者沒有法院的合法調查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調取檢視。”

美奈抬起眼,看向徐智安:“如果放在律所,平時會有多少人接觸到它?”

“除了我和負責證據歸檔的專職法務助理,沒有任何人能接觸到離線保險櫃。” 徐智安看著美奈的眼睛,“我們會錄入雜湊校驗值,建立獨立的接觸臺賬,絕對不會在事務所內部隨意播放。”

徐智安坦誠地補充了一句:“不過我也要說明,這是律所內部的證據保管程式,能夠證明原始狀態,但不等同於法院公證處出具的司法公證。”

美奈沉默了片刻。 她深吸了一口氣,清澈的目光落在那塊黑色的鐵盒子上。

“選第三種,封存在律所。” 美奈做出了決定,“我不能因為害怕,就把可能用來保護自己的時間證據徹底毀掉;但我也不想讓它繼續留在朋友的私人電腦裡,靠人情和口頭承諾去賭安全感。”

徐智安眼中露出一絲讚許:“好,按正規流程辦。”

在三人全程見證下,法務助理拿來了一臺完全切斷了外網的離線專用電腦。 硬碟接入,系統自動讀取後設資料並生成了唯一的雜湊校驗碼。

隨後,檔案被完整複製進律所的離線加密儲存器中。 按照嚴格的災備安全規範,助理同步製作了一份受控備份副本,兩份檔案的校驗值與訪問許可權被嚴密地記錄進了同一張封存清單中。

轉存完成,校驗碼分毫不差。 法務助理將原硬碟重新格式化,徹底清空了底層殘留資料。

整個移交過程,電腦螢幕上只有冰冷的進度條和程式碼,沒有一秒鐘播放過首播裡的實際畫面。

徐智安遞過來三份《證據封存與保密協議》。

美奈拿起簽字筆,在授權限制條款的最下方,親手加上了一行黑字: 【嚴禁將本檔案用於任何商業訪談、紀錄片拍攝、廣告宣傳或所謂‘重生故事’之素材;除司法機關依法調取外,任何形式之公開均需取得本人獨立書面同意。】

簽完字,宥真也接過了筆。 她看著紙上的嚴密條款,眼圈泛紅,低聲對美奈說:

“美奈,對不起。我那天真的不是故意想瞞著你……我只是一次次拖延,最後連我自己都不知道該怎麼開口了。”

美奈看著她,眼神溫柔卻帶著無可動搖的界限。 她沒有輕飄飄地說“沒關係”,也沒有用煽情的擁抱去掩蓋曾經的越界。

“宥真,以後你可以不同意我的想法,也可以當面跟我爭吵。” 美奈看著好友的眼睛,字字認真,“但你絕對不能再替我決定,我該知道什麼、不該知道什麼。”

宥真用力抹了一把眼角,重重地點了點頭:“好,我記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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