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月有一個小本子,巴掌大,封皮磨得發毛了,邊角捲起來。
本子是她剛來白竹山那年買的,在縣城文具店,三塊錢。扉頁上寫了一行字:“白竹山的樹,和人。”後來她在每一頁記一個名字,名字下面記這個人說過的話、做過的事。不是採訪那種記法,是隨手記,有時候只有一行字,有時候畫個簡筆畫。
阿月沒事的時候翻這個本子。翻開每一頁,那些人的臉就在她腦子裡浮起來,說話的語調、慣用的小動作、眉頭怎麼皺嘴怎麼抿,一清二楚。她有時候覺得,這些人就住在這個本子裡,翻開就看得到,合上也不會走。本子越翻越厚,每翻一次紙頁就蓬鬆一點,邊角的絨毛就多一層。
她翻到普老爹那一頁,記了一句話:“老虎眼睛認人。”下面畫了一隻歪歪扭扭的虎頭,眼睛大得不協調,但炯炯有神。旁邊還有一行小字,是後來添上去的:“抓周那天,小石山隔著虎頭帽看了石根一眼。老虎眼睛認人。”她看了幾秒鐘,沒有停留太久,翻了過去。
翻過李石根那一頁,密密麻麻寫了大半頁。最上面一行是:“茶有茶的時辰。你順著它,它就給你長。”旁邊畫了一棵樹,樹根畫得比樹冠還大,根鬚一首延伸到紙頁邊緣。她沒細看那些字,目光只在樹根上停了一下,又翻過一頁。
翻過石虎那一頁。翻過羅三妹那一頁。翻過周明那一頁。翻到阿依那一頁,她停住了。上面記的是阿依蹲在曬場邊畫老虎時說的那句話:“我阿普說,老虎走了還會回來。它認得路。”旁邊畫了一隻小老虎,頭上頂著個歪歪扭扭的王字。王字下面加了一筆,是排練夜之後添上去的:“腳崴了沒停。走完了二十多步。”她看著那兩行字,伸出手指在“二十多步”那幾個字上輕輕按了一下,紙頁微微凹下去,又彈回來了。
她又翻了一頁,是小石頭的,只記了西個字:“鼓槌認人。”下面畫了一根鼓槌,握柄上有幾道橫紋,是掌紋的樣子。橫紋旁邊畫了幾個圈,代表纏過麻線的那道裂紋。她看著那根畫出來的鼓槌,指腹沿著握柄的線條走了一遍,合上了本子。
合上之後她沒有馬上放回去,拿在手裡掂了掂。本子比剛買的時候厚了將近一倍,紙頁吸了潮氣,邊角微微卷翹,捏在手裡比新本子沉。她又翻開最後一頁,那頁是空白的,只有扉頁那行字透過紙背隱約映出來,反著的,模模糊糊。她想了想,拿起筆在空白頁寫了兩行字:
“我在這裡待了五年。五年比我在外面所有的年頭都長。外面的人叫我李記者、阿月老師。這裡的人叫我阿月。我還是我,但我換了一個活法。
他們的名字和話我都記下了。等以後翻出來看,他們還在。”
寫完了她看了兩遍,然後合上本子,放在枕頭底下。枕頭是蕎麥殼的,本子擱上去壓出一個淺坑,把本子嵌在裡面,蕎麥殼嘩啦響了一聲就不響了。她關了燈躺下來,手伸到枕頭底下摸了摸本子的硬殼封面,指頭在磨毛的邊角上颳了一下,收回來。窗外的鼓聲早停了,月光從窗簾縫裡透進來一道細線,落在枕頭邊上。她看著那道月光,翻了個身,閉上了眼睛。
第二天早上阿月醒來,手伸到枕頭底下摸本子,摸了個空。她坐起來一看,本子不知什麼時候滑到了床沿邊,半邊懸在空中,又滑了半寸,快掉下去了。她伸手接住,翻開看了扉頁一眼,那句“白竹山的樹,和人”還在。她合上本子,放回枕頭底下,比昨晚放得更靠裡一些,然後穿鞋下了床。窗外天己經亮了,曬場上傳來鼓聲——咚咚,咚咚咚——開始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