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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女訟師的第二年,我拿到一本孤品法典。
可剛翻開,我便和一個現代法學生短暫地互換了身體。
來到她的世界後,我循規蹈矩,從不插手她的人生。
她卻看不起本朝律法,把我的公堂當成實踐現代法律的試驗場。
第一次,她聽說縱火犯只有十三歲,便以“未成年人不負刑責”為由,當堂將人釋放。
當晚,那少年為了報復告發者,放火燒死了對方一家五口。
第二次,一個殺妻犯在堂上裝瘋。
她認定精神病人不能定罪,無視仵作和鄰居的證詞,擅自放他回家。
三日後,他殺死了唯一目睹兇案的婢女。
第三次,她認為死刑野蠻,偷走牢門鑰匙,放出了七名即將問斬的死囚。
那些人殺死獄卒逃出城外,又血洗了一家客棧。
我求她不要再插手。
她卻不屑地笑了。
“未成年保護、精神障礙免責、廢除死刑,你們一樣都不懂,也配談法律?”
“我每個月就能來七天,好心幫你們糾正律法,你還不對我感恩戴德?”
後來,倖存的獄卒將我告上公堂。
官府又在我的房中搜出了牢門鑰匙和被她篡改的案卷。
我被判私放死囚,秋後問斬。
她卻毫無愧意。
“改革難免會有犧牲。”
我忽然不想再勸她了。
她不知道,那本法典只能開啟九次。
最後一次交換後,雙魂會永遠留在當時的身體裡。
可這一次,該為她的正義付出代價的人——
是她自己。
......
第一次互換結束時,我正在一片哭聲中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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