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阿芷跪在堂前,將原始案卷一份份展開。
第一份,是陳二縱火案。
上面列著三名證人的口供,還有陳二此前兩次縱火未遂的記錄。
末尾清楚寫著:
【此子雖年幼,行事狠厲,已有報復之心,不可輕縱。】
第二份,是屠戶殺妻案。
仵作驗狀、鄰居證詞、婢女口供,一樣不少。
沈清硯還特意寫明,屠戶所謂瘋病,只在殺人後發作,須先查其過往言行。
第三份,是七名死囚的案卷。
每個人犯過什麼罪,證據來自何處,全都記得清清楚楚。
這些,才是沈清硯親手整理的原件。
官府從她房中搜出來的案卷,卻刪掉了關鍵口供。
還添了“免罪”“釋放”等字眼。
主審官對照兩份案卷。
“字跡相似。”
林昭昭立刻開口:
“相似不能證明是我寫的。”
阿芷抬起頭。
“能。”
她從懷裡取出一沓狀紙。
“沈先生教過我,每個人落筆都有習慣。”
“她寫‘罪’字,最後一橫向內收。寫‘人’字,右邊落筆輕。”
“你不一樣。”
阿芷將篡改後的案卷推到她面前。
“你寫‘人’字,總會往右拖。”
林昭昭冷笑。
“這算什麼證據?”
”。算不然當,字個一看單“
。卷案份七向指芷阿
”。拖右往都全。字’人‘個三十四了現出共一,裡卷案份七可“
”。墨炭是的用你,有還“
”。錢點這省能不,的道公留人死給是卷案,褪不年百墨煙松說。墨煙松用慣習生先沈“
:道聲低人有外堂
”。墨煙松用只實確生先沈“
”。紙狀過寫找我“
”。過找也我“
。起響音聲的多越來越
![[詭秘之主]好巧啊你也是愚者信徒? 封面](https://imgs.10sto.com/images/EbK/BFfBK/BFfBKs.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