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學司法鑑定書
一.基本情況
死者:陶葉,男,夢泉市特大殺人案、寧佑市蔣文博案嫌犯
委託單位:安禾市超凡對策局
年齡:18週歲
案發地點:安禾市城郊舊水廠
檢驗地點:安禾市法醫中心
二.案件摘要
安禾市超凡對策局接嫌犯陶葉犯罪預告,針對其製造的恐怖襲擊做出對應舉措,對策局警員周塗將其當場擊斃,法醫趕赴現場勘察檢驗,於當晚對屍體進行檢驗。
三.屍體檢驗
(一)屍表檢驗:屍長178cm,眉心可見圓形創口,創緣內陷,周圍可見挫傷輪、火藥及靈能因子殘留,符合槍彈射入口特徵。創道貫穿顱骨,致大腦破壞,為立即致命傷。
左胸部心前區可見圓形創口,創緣內陷,周圍可見挫傷輪、火藥及靈能因子殘留,符合槍彈射入口特徵。創道貫穿心臟,致心臟破裂,為絕對致命傷。
右臂尺橈骨中段骨裂,面部輕擦傷,此外體表未見明顯傷痕,屍體部分浸水,但皮膚未見化學腐蝕性損傷。
此外無異常。
(二)解剖檢驗
顱腦內部組織可見多處陳舊性非自然微小損傷及瘢痕,呈點狀或線狀分佈,形態不符合外傷或疾病典型特徵。於腦組織內部發現並提取數條0.5-1mm,身白、有爪不明生物組織殘骸,殘骸與腦組織有融合跡象。
經比對,確定不明生物為鞋教組織“新星”首領的靈能力,“腦蟲”殘餘。死者情緒、認知功能、自主意識有極大可能受到腦蟲影響或操控。
左肩、左肋、右尺橈骨遠端可見陳舊性骨折癒合痕跡。
此外無異常。
(三)毒物檢驗
未檢出毒物。
(西)靈能檢驗
死者為西級靈能者,死亡時穩定度C-,有中度失控風險。
西.分析說明
死者系因腦組織破壞死亡,胸部槍傷形成於前額槍傷後;死者生前存在腦部異常,死者生前有受暴力傷害史。
五.鑑定意見
根據檢驗結果,排除其他死因,死者系顱腦貫通槍彈創死亡,結合現場勘查,符合現場執法擊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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