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席裡有人開始抽泣。
陸川終於合上了檔案。
他起身,先問了陳妍一個問題。
“你確定案發時間是8月11日20點30分到21點10分?”
陳妍點頭。
“確定。”
“你確定案發地點是酒店八層808號房?”
她咬了咬唇。
“確定。”
“你確定,是林亦把你從大堂帶進電梯?”
“確定。”
陸川沒有再問。
他轉身,從檔案袋裡拿出第一份證據。
“這是酒店大堂的監控記錄。”
第二份證據被放到桌上。
“這是酒店客房系統記錄。808號房當晚沒有任何入住,也沒有門卡刷卡記錄。”
陳妍的臉色變了。
她的律師立刻起身,提出異議,說監控無法證明房間裡沒有發生過什麼。
陸川沒有爭辯,只是拿出了第三份材料。
“這是我方當事人當晚的急診分診記錄。”
記錄上的時間精確到分鐘。
21點17分,急診分診。
21點24分,完成初步檢查。
21點46分,辦理住院。
22點18分,我仍在泌尿外科三號病房接受治療。
法官翻了翻那幾頁記錄,又抬頭看向陳妍。
她的嘴唇動了一下,卻沒有發出聲音。
陸川把最後一張紙推到審判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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