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正式醫療評估。
三家不同機構任選其一。
費用可以由我先行墊付,但不再由我承擔長期照護。
如果林夏確實需要獨立生活照護,就由專業機構出具方案。
如果她仍然要住進別人的房子,則必須得到產權人的明確同意。
我把這幾條寫進了協議附件。
林夏拒絕了。
她說我能影響評估結果,還在社交平臺釋出含糊動態,暗示自己被經濟條件優越的原配逼迫自證。
幾小時後,酒店門口的偷拍影片被放了出來。
影片裡,我冷著臉要求檢視診斷。
前因全部被剪掉。
律師沒有公開林夏的病歷和用藥記錄,只發布了經過隱私處理的時間線:
房間安排、付款授權、照護檔案,以及偷拍影片的來源和剪輯情況。
宣告中特別寫明:
一次評估不能否定某個人過去全部的情緒經歷。我們也不以網路輿論替代醫學判斷。但長期侵佔他人住所、財產和照護資源,必須建立在專業評估與自願授權基礎上。
林夏刪除了原影片。
邵嶠也刪除了轉發。
但平臺已經完成了傳播記錄,律師將原影片、剪輯版本和轉發路徑全部儲存。
顧淵第一次勸林夏接受評估。
通話裡,她哭著質問:
“你也不信我了?為了挽回她,你連我這些年受的苦都能否定?”
顧淵沒有像從前那樣安慰。
他只說:
“如果確實需要照護,評估能讓你得到更合適的幫助。”
林夏揚言從此消失。
這一次,顧淵直接撥打急救電話,將地址和情況交給專業人員。
他沒有再打電話命令我過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