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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第三個月,我和工作室老闆合夥開了一家舊書修復店。
店面不大,前面收書,後面修復。
我用分到的財產付了首付,也給自己買了一張寬敞的工作臺。
開業那天,婆婆送來一盆蘭花。
江屹沒有出現。
臨近關門時,門口多了一個紙箱。
裡面是我留在婚房的舊物,還有一本黑色記事簿。
我翻開第一頁。
【衛檸產檢需要八百六十元。我拒絕支付。】
【她做飯七天,洗完堆積的衣物,三天沒有正常吃飯。】
【九月三十日,她一個人做了手術。】
最後一頁,是一張新的積分表。
【為妻子準備早餐,加兩分。未完成。】
【尊重妻子的工作與選擇,加十分。未完成。】
【對婚姻忠誠,不將偏愛給予他人,加一百分。未完成。】
我合上本子,直接扔進廢紙回收箱。
第二天,江屹來了。
他比從前瘦了很多。
“東西收到了嗎?”
“收到了。”
“那本記事簿......”
“扔了。”
他沒有意外。
“應該的。”
他拿出一個檔案袋。
“這是你母親留下的房子的檔案,那五十二萬按當年公司股份折算,扣除離婚時已經分割的部分。”
“剩下的收益,財務重新核算過,應該屬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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