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井翔太的思路,的確能解釋一些邏輯問題。
不過,卻也有許多地方講不通。
「這個手法風險太大,因為無法預知館長的動向。
兇手如何認定,館長一定會按照他的計劃死掉?
如果館長當場暈倒,被送進了醫院,很容易就發現中毒的事實。
又或者,館長沒有摔到頭部,只是趴在餐桌上睡了一覺,那兇手不是白費了這麼多心思。」
林田輝認為這個想法不太純熟,有許多一廂情願的地方。
如果兇手一開始就按照「巧合」殺人,那就更不需要投毒這種會留下證據的手段了。
在犯罪推理界,有一種殺人方法叫「或然性犯罪」。
也是依靠巧合來殺人。
這種殺人手法十分隱蔽,大多會被當場意外事故。
簡單來說,就是兇手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別人的死亡,但是卻一直保持「放任」的態度。
舉幾個常見例子。
你對某人一直心有怨恨,於是就藉著郊遊的名義,帶對方去河邊遊玩,因為你早就打聽過,對方不會游泳。
對患有心臟病的人,故意告知極端的壞訊息,刺激其情緒,或者給對方發驚嚇小影片。
在別人喝醉之後,故意將豪車的鑰匙,放在對方眼前,引誘對方酒駕,還說「沒問題的,你的駕駛技能那麼好,就算喝了酒也沒事。」
這些手法就屬於或然性犯罪,也可以叫做間接故意犯罪。
其實,就是抱著「能殺死最好,殺不死我也沒什麼關係」的目的,對受害者施加不易被人察覺的犯罪手法。
一次、兩次,可能因為運氣原因,沒有成功。
可是一旦次數多了呢?
從量變,引發質變!
這種殺人手段看似簡單,危害性卻不容忽視。
而在這個案件中,林田輝認為不太可能出現,或然性犯罪。
因為,今晚的場合不屬於日常狀態,有不少陌生賓客加入場景。
任何可疑因素,任何巧合情況,警方都會將其列入異常。
兇手沒必要冒如此大的風險,捨近求遠。
另外,林田輝認為,兇手之所以選擇在頒獎典禮上殺人,一定有著特殊的原因。
案發時,正是宴會最熱鬧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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