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發出去之後,他把手機放在桌面上,拿起茶杯放了一撮茶葉進去,提起水壺倒了大半杯熱水。
茶香在辦公室裡瀰漫開來的時候,手機螢幕亮了。
高育良的回覆只有一行字:
下班後,來家裡吃晚飯。
陳清泉端起茶杯抿了一口,然後開始了一天的工作。
八點三十分,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周海平就帶著一份卷宗敲開了陳清泉的門。
陳院長,有個案子拿不準,想請您把關。
陳清泉抬了抬手示意他坐下,接過卷宗翻開。
這是一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開發商延期交房超過六個月,購房者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開發商方面抗辯說延期是因為政府規劃調整導致施工中斷,屬於不可抗力,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卷宗裡的材料很厚,一審判決已經下來了,購房者勝訴,開發商不服上訴到中院。
周海平說:合議庭意見有分歧。兩個法官認為應該維持原判,一個法官認為規劃調整確實屬於不可抗力,應該改判。我想聽聽您的意見。
陳清泉沒有急著回答。
他把卷宗裡最重要的幾份材料——購房合同、規劃調整的紅標頭檔案、一審庭審筆錄——翻出來,安安靜靜地看了十分鐘。
然後他合上卷宗,往後靠在椅背上。
規劃調整的紅標頭檔案是什麼時候下發的?
去年三月。
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呢?
去年五月。
陳清泉點了點頭:規劃調整在交房日期之前兩個月就已經出來了,開發商有充分的時間預見到延期交房的可能性,也完全有能力和義務提前通知購房者、協商變更合同履行方式。他們沒有做任何事,一直拖到過了交房日期六個月之後才開始打官司。
他頓了一下,端起茶杯抿了一口:不可抗力的抗辯,有個前提條件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規劃調整這個事,在交房日期之前兩個月就公開了,不是不能預見;開發商完全可以透過調整施工計劃來避免或縮短延期,不是不能避免。合議庭裡那個主張改判的法官,把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理解得太寬了。
周海平若有所思:所以您的意見是維持原判?
維持。但判詞裡要寫清楚——規劃調整的檔案下發日期與合同約定交房日期之間的時間差,是本案判斷不可抗力是否成立的關鍵事實。把這一點寫進了判詞,就算開發商上訴到省高院,也翻不了。
周海平站起來,把卷宗收好:明白了,陳院長。我回去讓承辦人按這個思路改判詞。
等等。
陳清泉又叫住他:那個主張改判的法官,你私下跟他聊一聊。他不是法律理解有問題,是想在開發商那邊留個好印象。你跟他說,中院的判例是要進案例庫的,這個案子的判詞一旦寫出去,全省法院都會參照。如果他在這個案子上留下一個不可抗力適用範圍過寬的個人意見,以後上面遴選法官的時候,他的卷宗被人翻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