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中午,工作人員已經把午飯打好送到他辦公室來了;
米飯、兩葷一素、一碗湯,用保溫飯盒裝著,還熱乎乎的。
陳清泉吃完,把飯盒放在辦公室門口,有人回來收走。
午休了一個小時。
下午兩點,陳清泉參加了一個審委會的彙報會,討論一件刑事附帶民事的案子。
民商事部分涉及到一起涉案金額上千萬元的公司間借款糾紛,刑事部分則與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有關。
刑庭的承辦法官先彙報了刑案的情況,然後又簡單提了一句民事部分已經判決了,刑事部分跟民事部分有關聯,想請陳院長把關看看兩部分是不是有矛盾的地方。
陳清泉把材料接過來翻了一遍,片刻就找到了問題。
刑事部分的判決認定,被告人以公司名義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民事部分的判決裡認定,那筆涉案的千萬元借款是合法有效的民間借貸,債務人有義務還本付息。
他抬起頭,看著刑庭的承辦法官:同一個行為,刑事上認定是犯罪,民事上認定是合法借貸——你知道這叫什麼嗎?
承辦法官有些緊張:陳院長,我知道這有問題,但民事判決是之前就出了的,我當時也沒想那麼多……
刑民衝突陳清泉把材料放回去,語氣平靜但每個字都很清晰,同一筆資金、同一份借款合同、同一種行為模式,刑事判決認定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行為,民事判決認定是合法有效的借貸行為——兩個判決在法律定性上完全相反。當事人將來拿著這兩份判決書,一份說有罪,一份說有效,你讓法院的公信力往哪放?
會議室裡安靜了幾秒鐘。
陳清泉轉向坐在長桌另一端的院長:院長,我建議這個案子先不要急著下判,把民事部分發回重審,等刑事部分終審之後再重新審理民事部分的關聯事實。刑民不衝突,是法院裁判的基本原則之一。
院長想了想,點頭:可以。陳院長說得對,刑民協調是底線。發回重審吧,民事審判那邊你盯著點。
散會後,其他副院長陸續離開,陳清泉走在最後。
剛走到走廊拐角,民二庭的副庭長林小曼等在走廊裡,手裡攥著一本卷宗,看見陳清泉出來,臉上帶著明顯的緊張。
陳院長……我下午聽到訊息,說您要在講培訓課上用我的案子當案例……
陳清泉停下腳步,看了她一眼:你是來跟我求情的?
不是不是。林小曼趕緊擺手,我是來謝謝您。我知道我那兩個案子判得不好,省高院改判的時候我就知道問題了。您要拿我的案子當反面教材來講課,我心裡反而踏實了。總比出了事上面來追責、那時候才被當成典型強。
陳清泉看了她一會兒,目光裡的審視漸漸褪去,嘴角多了一絲幾不可察的弧度:你能這麼想,說明你還有進步的空間。林小曼,基層法院待了八年,到了中院之後的頭一兩年是最關鍵的——舊經驗要用,但不能全用。你回去把這兩個案子的卷宗從頭到尾看一遍,尤其看看省高院改判的判詞,把你自己的判詞和上面的判詞對照著讀。讀完了寫一份總結,下週三培訓課上完了交給我。
林小曼使勁點頭:好,我今晚就回去看。
去吧。
林小曼轉身走了,腳步比來的時候輕快了一些。
陳清泉站在走廊裡,看著她的背影消失在拐角,然後繼續往自己辦公室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