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進行到第二週,開始講微量物證。
周隊長拿著一個透明證物袋,裡面裝著幾根纖維:“這是從一起強姦案的受害者衣服上提取的。你們看,就這幾根纖維,顏色、材質和嫌疑人家裡地毯的纖維完全一致——成了關鍵證據。”
臺下響起一陣低語。
秦峰仔細看著投影儀上的纖維對比圖。在顯微鏡下,兩種纖維的形態、顏色、磨損程度都高度吻合。
科學,精確,無可辯駁。
這才是辦案應該有的樣子。
下課休息時,幾個學員圍在一起抽菸。秦峰不抽菸,但也湊過去聽他們聊天。
“微量物證好是好,就是太費錢。”一個學員說,“聽說做一次纖維比對要幾十塊,我們所一年經費才多少?”
“是啊,而且還得送省裡做。”另一個學員說,“一來一回半個月,案子早涼了。”
“所以咱們基層,還是得靠老辦法。”第三個學員吐了口煙,“走訪,摸排,審訊——這些最管用。”
秦峰沒說話。他覺得兩種方法不矛盾——老經驗和新科技應該結合。
就像李建國教他的:直覺很重要,但直覺不能當證據用。證據需要科學支撐。
下午是實踐課,在分局的模擬現場教室。一個佈置成入室盜竊現場的房間,學員們要分組進行勘查。
秦峰、陳志剛和張曉波一組。
“我先說啊,我沒幹過技術活。”張曉波站在門口,“你們倆指揮,我打下手。”
陳志剛戴上白手套:“按流程來。先拍照固定現場,再初步勘查,最後提取痕跡。”
秦峰拿起相機——這次用的是分局的進口相機,比派出所的海鷗高階多了。他按照周隊長教的,從門口開始,不同角度拍了幾張全景照。
然後三人小心翼翼地走進房間。
房間很亂:抽屜被拉開,衣服扔在地上,床頭櫃倒了一個。窗戶玻璃碎了,應該是入室路徑。
“先看足跡。”陳志剛蹲下身,“瓷磚地面,容易留腳印。”
秦峰開啟勘查燈,斜著照射地面。果然,在灰塵上看到幾個模糊的鞋印,從窗戶延伸到衣櫃,再到床頭櫃。
“42碼左右,運動鞋底。”陳志剛判斷,“花紋比較新,磨損不大。”
秦峰拍下足跡特寫。然後開始檢查可能留下指紋的地方:窗框、抽屜把手、衣櫃門。
在衣櫃門的玻璃上,他發現了幾個殘缺的指紋。
“這裡!”他喊了一聲。
陳志剛過來,用指紋粉小心地刷顯,然後用透明膠帶提取。
整個過程很慢,需要極大的耐心。秦峰發現,技術工作不像外勤那麼“熱鬧”,但同樣重要——甚至更重要。
一個小時後,三組學員都完成了勘查,回到會議室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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