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後的每天,陳默帶著阿桂去縣城,在李有福的攤子上幹活。
早上天還沒亮就出發,走二十里路,到縣城的時候正好天亮。幹一天活,傍晚往回走,天黑了才到家。到家後阿桂煮粥,兩人喝了就睡,第二天再重複。
日子過得像磨盤,一圈一圈又一圈,週而復始。
但陳默覺得,這日子比以前好。
至少,能吃飽了。
李有福每天給他一個饅頭,管一頓粥。饅頭雖然黑,粥雖然稀,但天天有,頓頓有。加上河工處的活偶爾也去幹,攢了點米,那個破炕洞裡終於有了點存貨。
阿桂的臉上也開始有肉了,不再是皮包骨頭,顴骨沒那麼凸了,眼睛也沒那麼大了。笑起來的時候,能看出是個孩子的樣子了。
陳默自己也胖了一點,照那面缺了角的銅鏡,能看出臉上有血色了。
但他最在意的不是這些。
他最在意的是寫字。
李有福教他寫字,教得很慢。一天就教幾個字,讓他反覆寫,寫到李有福滿意為止。
陳默一開始不明白為什麼要這麼慢。後來他發現,李有福教的不是“不僅是認字”,還是“寫字”。
寫毛筆字。
握筆的姿勢,運筆的力度,筆畫的順序,字的結構。每一個細節都要練,練到手上長繭子,練到不用想就能寫出來。
李有福說:“字是人的臉。你字寫得好,人家高看你一眼。你字寫得醜,人家當你是粗人。”
陳默說:“我字醜。”
李有福說:“那就練。”
陳默就練。
他白天在李有福那兒練,晚上回去也練,沒有紙,就用樹枝在地上畫。畫完了抹平,再畫。阿桂在旁邊看著,也跟著畫。
他發現自己學得很快。
不是因為他聰明,是因為他有方法。
現代的記憶法,聯想記憶,影像記憶,分類記憶。那些繁體字,在他腦子裡不是一個個孤立的符號,而是一個個有結構的圖形。他記住結構,記住筆畫順序,記住偏旁部首,然後組合起來。
不像這個時代的人,一個字寫幾十遍硬背。他寫三五遍就記住了。
李有福也發現了。
有一天,他看著陳默寫的字,忽然問:
“你怎麼學這麼快?”
陳默心裡一緊。
他說:“我……我也不知道,就是記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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