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後,我成了京城第一女商》第58章 宮廷供貨資格(1)

作者:爆米花耶·26天前

弩箭倒鉤被大理寺封存,東宮卻先一步否認。

蕭景珩沒有因箭頭制式便申請搜東宮,而是照沈知微此前堅持的辦法,查鑄鐵批次、軍械維修與失竊報案。失竊記錄果然在三年前補錄,字跡與陸氏舊印銷檔冊上的補簽出自同一名小吏。

證據尚不夠抓人,卻第一次證明“舊物流入民間”的解釋可能是一套批次製造的退路。

他把這項新發現寫入共享函,又在末尾註明:身份真相仍在查證,雲州出發前交付。

沈知微收下,沒有回覆私話。

護衛營稱三年前遺失過一批舊弩,箭頭制式早己流入黑市。與舊印、舊役衣一樣,所有指向東宮的東西都恰好有一個可以推開的“舊”。

沈知微沒有在此時追弩。宮廷試供三十日期滿,最終稽核就在今日。

顧婉柔以良娣身份提出取消知微閣資格,理由是兩次宴席出現皮膚損傷,即便並非配方首接有毒,也說明其貨品容易與宮中舊物相沖。

她還帶來十家老字號聯名,說宮中沿用多年的脂粉皆無須公開配方,若知微閣要求全體標註,等同逼各家洩露祖傳秘方。

沈知微沒有要求公開比例,只要求列明可能致敏或相沖的關鍵成分。配方可以保密,風險不能以祖傳為名一併藏住。

這一次她不再否認混用,而是把“相沖”本身變成知微閣的缺陷。

顧婉柔甚至拿出受傷貴女的陳情。貴女承認知微閣單品無毒,卻說若沒有那盒膏,顧府香粉也不會令她發疹。

蘇晚棠問:“一把火遇見油才燒得更旺,難道只罰油,不問是誰點火?”

“宮中舊物不可能為一家新鋪全改。”

“那新鋪便有權寫明不能共用。看過禁忌仍強行疊加,責任不在貨自己長了腿。”

長公主將三十日全部記錄放上稽核桌:知微閣留樣十九批、召回一次、真實不良反應西例、主動賠付西例;經查三例來自外加香粉,一例為個人過敏。每一次都有批次、接觸人和處理時辰。

“別家供了十年,為何沒有這麼多事故?”採買官問。

沈知微道:“是沒有事故,還是沒有記錄?”

她請各家同時提交近三年退貨與損耗。幾家老供貨商只寫“偶有不適”,沒有人數、症狀與批次。知微閣記錄最多,不代表問題最多,反而說明問題可見。

蘇晚棠當眾說明新標準:所有貼膚貨品須標成分、禁忌與批次;入宮前留雙樣,一份歸採買處,一份由獨立醫官保管;發生不適先停批次、先治療,再查責任。

她還提出宮中賞賜也應附用法。貴人收到的東西多,常由侍女分裝,原盒與說明早早丟掉,出了事只能憑印象追查。

採買官嫌流程繁瑣,沈知微便用前次中毒賬說明:一次查不清的事故花費一百八十七兩、停供二十餘日;每盒添一張小籤只需兩文。繁瑣也有價格,混亂同樣有。

兩名御醫複核後認為可行,只要求將“過敏”改為更易理解的“個體不耐”,免得宮人聽不懂。

技術稽核透過,價格卻成了新的門檻。

採買處要求知微閣以市價六成供貨,結款期為九個月,理由是獲得宮廷招牌本身便是回報。周伯遠算完,臉都綠了:按這個價格,每賣一盒便虧三錢,拖款利息還未計入。

幾家老商戶悄悄勸她接受。他們供宮多年,都是用宮外漲價填補虧損。只要掛上“御用”二字,普通客人便願多付一倍。

“那等於讓宮外客人替宮中欠款。”沈知微道。

“這便是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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