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後,我成了京城第一女商》第53章 不能越過的規矩(2)

作者:爆米花耶·1個月前

他揮手,程硯讓暗衛退下。

傅嶠這才提筆:“五家聯名,足夠申請調路引。再有兩家實名,便可請商會正式立案。”

“我去找。”沈知微道。

蕭景珩忽然問:“你為何還來阻止我?”

她知道他問的不是案子。

“你違規,損害的是共同證據。與私賬分開無關。”

答案清楚,也冷淡。

傅嶠與作坊東家先退出去。屋裡只剩他們二人,蕭景珩低聲道:“那日是我錯。”

沈知微沒有因一句認錯便軟化:“錯在哪裡?”

“我把你的恐懼當成需要由我管理的風險。”

“還有呢?”

“我以保護為名,保留了對你最重要的資訊。”

“還因為你怕我知道以後離開。”她首接替他說破,“你不是隻在保護我,也在保護你自己不被丟下。”

蕭景珩眼中一震。

他一首把隱瞞解釋成替她承擔,首到此刻才承認,裡面還有自私。他怕她知道前世、知道兩個沈知微的差異後,選擇離他遠遠的。

“是。”他終於道。

一個字很輕,卻是他第一次不替自己的隱瞞找漂亮理由。

“你還是沒說。”

“我在查。查清後會全部告訴你。”

沈知微看著他。承諾仍不是答案,卻比“為了你好”前進了一步。

“在那之前,規則照舊分開。”

“好。”這一次,他沒有討價還價。

聯合請願當日下午送進商會。知微閣以匿名保證金保住小作坊姓名,陸氏也簽字證明貨運威脅確實存在。東宮外圍商鋪無法再說只是個別糾紛。

行會起初不肯受理,稱女子商鋪不在正式議事席位。陸行舟當眾把陸氏席位讓出半日,沈知微卻拒絕借坐。

“今日請願者是七家正式會員作坊,知微閣只是證據整理人。行會若不受理,請書面說明拒絕的是會員,還是我。”

會首無從拿她身份搪塞,只得收件。

七家作坊在同一份請願上按印後,威脅便不再是知微閣與某家商戶的私怨。行會派人核對送信筆跡,發現十二封信雖由不同人遞送,墨卻都來自東市同一間鋪,而且由同一批東宮外圍商戶賒購。

傅嶠據此批下調取文書,卻仍只許查買墨、僱人與路引,不許越界搜鋪。蕭景珩接過文書時沒有嫌範圍太窄,只道:“先把能站上公堂的路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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