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裁老婆罵我騙錢,後來警察讓她去認屍》第18章 18裴昭寧回到公司(1)

作者:溫酒敘舊·4天前

18

裴昭寧回到公司,調出了七年來所有家庭支出的審批記錄。

岑越衡買衣服,一百八十元,被拒。

兒子買進口藥,七百六十元,被退回。

醫院要求複查,三千二百元,審批拖了十一天。

孩子住院需要護工,六百元一天,助理批註“不必要”。

而同一天,裴昭寧給當時交往的男伴買了一隻三十萬的包。

她身邊的男人換了一個又一個。

每個人都能得到珠寶、車子和資源。

只有岑越衡和兒子,連活著都要先證明這筆錢值得花。

助理將一份申請記錄擺在桌上。

“這是小少爺發病前一週,岑先生遞交的。”

申請金額是兩萬八千元。

用途是心臟檢查。

後面寫著醫生建議儘快複查。

審批欄裡,只有兩個字。

【駁回。】

簽字人是裴昭寧。

她盯著自己的名字。

“我為什麼拒絕?”

助理聲音發緊。

“那天您要替喻先生辦慶功宴。”

“您說岑先生總拿孩子生病當藉口要錢。”

兩萬八千元的檢查被拒。

當天晚上的慶功宴花了三百多萬。

如果孩子及時做了檢查,或許能提前發現病情惡化。

如果手術費及時到賬,或許還有機會。

這個故事裡有太多個“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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