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孫彤女士,你認識嗎?”一位三十來歲的陳姓副科長問道。旁邊二十多歲的女科員做著記錄。
“認識,不過事情不是她說的那樣,我從未威脅過她。”沈浪否認道。
“哦?那具體是怎麼個情況?”陳副科長追問道。
“上個月,我接到一個委託。當事人的孩子在本市的一所高中讀書,經常被欺負,之前當事人找過學校,但是效果非常不好。
後來當事人找到我,想我幫忙找對方家長,也就是孫女士談下。後來我約孫女士和他老公在咖啡館見面,談了下。就這麼個事,我怎麼可能威脅他們。委託手續和發票影印件都在這裡,你們可以隨便檢視。”
沈浪將一個檔案袋放在桌上,推給了他們。
陳副科長抽出檔案只看了一眼就皺起了眉,一個談判居然收費五萬元,“你這費用不低啊!”
“我的收費一直比較高,當事人覺得我的服務值這個價,當然他們也出的起這個價。太小的案子我是不辦的。”
當事人都沒說貴,你們瞎逼逼啥。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又不違反規定,你管得著嗎?沈浪底氣十足。
“可孫女士卻說你威脅要殺她全家。後來還派人跟蹤她家人。”陳副主任在委託手續上找不出毛病,又回到了投訴的問題上。
“我可沒威脅過她,我那是在普法。”
“普法?你是怎麼普法的?”
“用案例,我當時列印了兩份本省最近兩年發生的故意殺人的刑事案件判決書給他們看。你們放心我都是從網上列印的,都是公開的資料。
你們想啊,普法,如果幹講法律條文,別說是他們了,就我這法律人士也得睡著了,所以必須得配合實際案例才有效。您說對不對?我普法總沒有錯吧?”
“……”對面的兩人都愣住了。
“你們是不是不相信?”
“……”
“好吧,每個人的辦事方式不一樣,打個比方哈,我說女人會性侵男人,而且是隨機的,在大街上迷倒男人後進行。你們信嗎?”
對面二人搖了搖頭。
“對呀,我光說你們肯定不信,現在我給你們一個判決書。”沈浪從包中拿出一份從網上列印的判決書,遞給了他們兩人。
“這份判決書是網上的,一個女孩子因為那方面上癮,專門半夜守在路邊,找單獨行走在路上的男青年下手,用乙醚迷暈對方後,幹那事。
你看,如果我只用嘴說你們肯定不信,但是我拿出案例,效果是不是就不一樣?
我就是用這種方式與孫女士談的,讓你們說,這算的上威脅嗎?我這是普法啊。
再說了,我威脅孫女士的目的何在?為了錢?為了色?顯然都不是。說到底我普法還不是為了她兒子好,我這是在挽救她兒子。她這是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
沈浪說的情真意切,當初他在咖啡館談的時候,確實是用的這種方法,可語氣絕對不是這麼簡單。當然也絕對不會讓對方抓到明顯的把柄。
“那你跟蹤人家幹什麼?”女科員問道。








